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辦法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什么?
特邀律師
1.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時間:根據規定,申請報告中包括中止施工時間。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建設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建議根據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或者條例。擴展資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⑴許可證編號;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⑶用地單位;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筑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⑹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1、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戶外廣告設施。6、各類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后,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辦法如下: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需要滿足如下前置條件: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復;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復及批復總平面圖;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證。 其次,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需要明確地填寫建筑面積、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積、用地性質、綠地率、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面積、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等等;2、總平面圖;3、與規劃管理相關的施工圖;4、申報單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5、綠色建筑評價相關資料;6、建設工程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7、人防工程審批文件;8、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土地權屬文件及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9、建設工程檔案登記表及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10、安防審查意見;11、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