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管理條例規劃法_什么時候頒布的《城鄉規劃法》?
特邀律師
一.城鄉規劃包括:1. 城鎮體系規劃2.城市規劃.3.鎮規劃4.鄉規劃5.村莊規劃二. 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包括:1. 詳細規劃2.總體規劃三.詳細規劃包括:1.控制性詳細規劃2.修建性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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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是在拆遷過程中常常聽到的一個詞,但事實上,法律并沒有對“違章建筑”進行準確的界定。違章建筑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這里的法律法規規章,除了《城鄉規劃法》,還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國務院頒布的相關條例,而《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中對一些特殊的建筑位置和建筑物作了特殊的規定。
在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會受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會寫明,被拆遷人的建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被拆遷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那么,《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就《城鄉規劃法》而言,違章建筑主要是指:(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建筑;(2)已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如批準范圍、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
由于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章建筑”的規定不夠明確,在實踐中,拆遷方常常借“拆違”之名,行強拆之實,把沒有證件的房屋都認定為“違章建筑”。這樣一刀切的標準是不合理的。“違章建筑”的認定,必須綜合考慮房屋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多種因素,并且需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遇到相關問題,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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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國家法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消防法等第二類:省市規定:省、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村鎮、專項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專項保護條例等第三類:技術標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用地分類標準、鎮規劃標準、專項工程設計規范、容積率計算辦法、村莊整治管理辦法、編制辦法、建設要求、建設指導意見等
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城鄉規劃法》施行前,已有《城市規劃法》及一些配套的規章,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這個條例早在1993年就開始實施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一條 之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同時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不同行為,分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和處罰。同時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同一行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后作出處理和處罰決定。
沒有廢止,還能繼續執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1993年6月29日發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