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擔保人在什么情況無責任_借條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特邀律師
1、關鍵是要先分清是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 2、如果沒有明確是按份擔保的,那承擔的就是連帶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那么各擔保人之間就沒有先后順序之分。也就是說如果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那第一擔保人,第二擔保人的排序,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 3、相關法律規定: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上述法律規定了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是一般理解的債權人應當先向第一擔保人追償,第一擔保人不能償還時,才能向第二擔保人追償。而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擔保人追償。
老賴不入刑一切等于零,老賴不入刑天下難太平
這種情況屬于一般擔保,應當在借款期滿后6個月內由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保證責任,如果沒有在這個期間主張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朋友借錢找你做擔保人,不同意怕被朋友埋怨,可擔保了自己又心驚膽戰。要是遇到借錢到期不還,沒準自己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1月,王先生向哈市某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4.35%,同時約定李女士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可到了還款日期,王先生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金融機構于2017年9月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王先生償還借款100萬元及利息4.35萬元,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經仲裁,裁決王先生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本息104.35萬元。同時駁回金融機構要求李女士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請求。
為啥這么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6條規定。由于未約定保證人李女士的擔保時間長短,因此應認定其保證期間為6個月,截止到2017年7月。并且金融機構未在保證期間內向李女士主張保證責任,因此李女士保證責任免除,裁決李女士做為擔保人不擔責。以后遇到這樣的事,咱也可借鑒下,更好的依法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