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_哪些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特邀律師
不知犯了什么罪?
追訴期,我國刑法中的時效問題。就是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稱追訴時效。犯罪己過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己經追究的,應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苦無罪。
追訴時效的規定,體現的我國刑罰的目的。不是報復犯罪分子,而是通過刑罰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人。從法理上講,追訴時效的長短,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罰的輕重相適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訴,又不致使某些應當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我國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另外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一,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二,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的。
還有在追訴期限以內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訴期從后罪之日起計算。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以上規定表明,我國的追訴時效期限分為4個等級。這里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決的刑罰。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就是10年。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為15年。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為20年。
一、哪些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根據刑訴法第1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以上六種情形,公安司法機關應在不同訴訟階段作出不同的處理。
1、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發現自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受理;公訴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立案的決定。
2、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3、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在審判階段,對于上述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余五種情形一般應裁定終止審理。但是,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公安司法機關一經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即告結束。在自訴案件中,法院應根據情形分別作出不立案的決定或準予撤訴、駁回起訴、終止審理的裁定,或作出判決宣告無罪。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2條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該《規則》第263條規定:“審查起訴部門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26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二、哪些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仍應對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應注意的是,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識犯罪的。
2、經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據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
6、其它免予刑事責任的。
刑訴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