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賠償金怎么算_失業保險賠付標準?
特邀律師
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在我們失業后其實有很大的幫助,能享受到的福利有: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可以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2、醫療補助金
失業后,我們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當我們生病時可以獲得補助。
3、親屬撫恤金
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職業培訓
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失業保險不僅是為失業作保障,也是為自己的家人作保障。
題主說沒有看到身邊人交了五險一金有受益過,可能是沒有滿足領取失業保險的要求
失業保險有以下幾點要求:
1、法定勞動年齡(16-60歲)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的人員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定時間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注意,辭職不是失業,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1、身份證;2、戶口本;3、社保卡;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5、失業登記證明。【備注】:不同地方失業金領取所需資料不同。
離職這種事,跟江湖過招一樣,從念頭滋生之際,到塵埃落定之前,總有一段時間內心風起云涌,各種情緒、情結、情愫醞釀,裹挾內心與外界的博弈,直至當事人經歷了所有的拉鋸流程,等候和希冀。
幸運的全身而退,聰明的諱莫如深,自信的無所畏懼,也有那懦弱的吃悶虧、魯莽的落口舌。
背后放冷槍的,紅臉白臉,人心惶惶,高潮處,又是一出好戲。
然而,做人呢,最重要的是開心。緣分到頭,好聚好散。
就像這輩子總會遇見幾個人渣
工作也難免會遇到一些不喜歡的公司
辭職、跳槽都是在所難免
目前90后年輕上班族成為就業主軍,入職后社保也是強制性繳納,也不知道“五險”具體是哪些保險,對失業險更是一臉茫然,甚至上班族中的很多80后對失業保險了解的也很局限,并不知道離職后除了工資,還可以拿走失業金,以致于和一筆財富失之交臂。
失業保險是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促進其再就業。以確保你在失業期間不至于流落街頭。
2017年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將下降,每個地區的繳納情況也不同,就拿北京來說,本市城鎮職工個人繳納0.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0.8%的失業保險。農村戶口無需繳納。
在失業保險繳納的比例中,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很少,因此領取失業金也是有條件的,不是任何形式的失業都可以領到這筆失業金:
(1)符合規定繳納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所繳納其已達一年;
(2)非個人意愿離職,出于單位的各種原因,被迫離職,可以申請領取到失業金。
(3)辦理失業證(即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而且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過期作廢。
備注:非個人意愿離職是指:
(1)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
(2)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企業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另外,如果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后,別忘了,領取失業金的期間還可以同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報銷,以及期間的生育保險的待遇都是可以享受的。
萬一你有一天被迫離職,可別再傻傻的兩手空空走人了,看看是否符合上文中失業金的領取條件,領走屬于自己的那筆錢吧!
一般在多種情況下都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失業金的
但是也有些情況,是拿不到失業金的,
還有一些情況,不但拿不到失業金,還要交違約金。
所以上班族的你不管有沒有離職的打算,都要提前了解哪些情況是對自己不但無利更是弊的行為。
你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你在試用期由于自身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的;
你在在職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在職期間嚴重失職,給公司帶來損失;
腳踏兩只船,與兩家公司確定勞動關系,對工作任務的完成影響巨大;
欺詐、威脅、乘人之危,用自己的手段使用人單位簽訂或改變勞動合同的;
在職期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正式職工未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主動要求不續簽合同;
和用人單位商量好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出錢,并且你接受公司約定好的培訓期,如果你違反其服務培訓期,就要向公司賠付違約金;
離職后泄露原公司的商業機密,需要向原公司賠付違約金;
不能走了就不顧不問,或者走之前就放水。這是一個大忌,你是公司一個有價值的齒輪,你的離開已經給公司和團隊帶來損失,你一定要站好最后一崗,讓自己的離職要優雅。否則只能自作孽不可活。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并不是交了失業保險,那么自己失業以后就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首先你要具備一個條件,那么就是你必須是不是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單位的,這種情況才可以享受失業金的待遇。反之,如果說是你是本人主動辭職的,那么這種情況即使你失業了,也是不能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如果不是你本人辭職的話,那么是單位原因造成你事業的事,可以享受失業金的待遇的,當然參保失業保險必須達到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到三個月的失業金繳費,超過一年半可以享受四個月的失業金繳費,兩年可以享受五個月的失業金,以此類推,繳費十年大約可以享受兩年的失業金,一個人終生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領取待遇。
所以說享受失業金的條件,那么必須是單位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一個條件,當然在享受失業金的過程中,最長也就只有24個月的時間,而且它的前提條件是你必須累計參保了十年的失業保險,才具備這個兩年的一個失業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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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失業保險金(救濟金),那么屬于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