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可以隨便降員工的工資嗎_公司私自降工資,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可要看你的工資在你當地的水平。如果說你們廠的待遇比較好,工資是比較高的,現在效益不好,降掉1000也能達到別的不好廠的待遇。那勸你還是留下,畢竟老廠老環境老熟人干著要開心一點。那如果降低了1000工資就很低了,甚至達不到周圍其他廠的待遇,而又短時間內看不到廠里面的希望,而且在辭工之后,能在別的廠好找工作才能去辭工。
1、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見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該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故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奔热浑p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了每月工資。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必須按勞動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資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謝邀請!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弄清一個事實,就是你這個月所發的工資,跟上個月已經發放的工資相比,差額到底是多少?而這少的一部分在工資清單上屬于哪一部分?
不管是計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員工在進入公司時,雙方都有一個工資約定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里,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及工資標準。
大部分公司的工資標準包含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就是依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職工在標準的工時工作,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的勞動工資標準。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就是根據員工的出勤率、工作表現、勞動成果、違紀違規情況以及公司在本月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給員工發放的類似于獎金的一種激勵工資。
3、獎金
獎金包括超出標準工時以外的加班時間和法定假期內工作時間的按1——3倍計算的工資,以及公司其它的福利,如產假、婚假、喪假、年假、高溫等。
所以,只要不是屬于基本工資和獎金的那一部分,不算違法。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員工因為工傷同意調崗,單位可以按照不同的崗位支付不同的工資。所謂薪隨崗變,單位也不能“隨意”,得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一致。
當然,同崗位員工最后到手的實得工資會有所不同,這涉及績效考核、加班、熟練度等多方因素影響,這個大家應該都能理解。
員工工傷的傷殘等級不同,在工作和工資的問題上其實是有很大不同:一至四級傷殘員工得退出工作崗位,每月享受傷殘津貼;五、六級傷殘員工,單位可以主動安排員工適當的工作,只有難以安排的,員工才享受傷殘津貼,此時無需員工同意;只有七至十級傷殘員工,停工留薪期滿后仍然需要到崗工作,雙方都沒有特殊權利:單位不能隨意調崗,員工也不能不上班。
七至十級傷殘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調崗,也可以同意單位提出的調崗要求,這是雙方的合意。涉及到的工資標準,單位可以按照不同崗位確定,這樣“調整”的工資,不能算是單位“隨意”降薪。
企業當然不可以壓榨員工。且不說我們已經進入到社會主義時代,壓榨再國家體制內是不允許的,就是當代員工的維權意識和個人素養,誰愿意接受壓榨?
企業內存在對員工不公正的現象。
盡管中國已經發展到互聯網普及的時代,盡管大多數人能夠成功就業,我們并不否認在部分企業里依然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
1.克扣或者拖延發放員工工資。
農民工就不說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屢禁不止,在企業里也是。少數企業粗暴管理,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克扣員工工資,本來承諾的薪資水平不兌現,本來承諾的激勵獎金或者提成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員工稍有違規或者失誤就扣錢。
這種小農意識指導下的包租婆式的管理有兩個基本邏輯,一是把員工置于不平等的地位,覺得給自己干活的人低人一等,不尊重勞動者;另外,就是小個體戶思想,喜歡耍小聰明,算小賬,在員工的權益上斤斤計較。
2.不尊重員工的勞動時間。
想讓員工什么時候上班就讓員工什么時間上班,想讓員工什么時間下班就什么時間下班。完全不尊重員工的休息時間和個人承受能力。一天工作10個小時還覺得少,但實際上就是工作20個小時也沒有什么用。
如果員工不按時上班或者不請假,要么扣錢,要么辭退。
3.不尊重員工的個人權益
少數公司對員工個人根本不尊重,比如有些公司隨便翻看員工的私人物品,未經允許打開員工個人的辦公抽屜等,都是對員工的不尊重。還有的公司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竟然對員工進行搜身。
當員工有異議或者反抗時,會遭到粗暴對待。
以上這些現象在部分企業存在。我權且稱之為侵害勞動者權益吧。
當然,勞動者被侵害的權益不止這些。
什么樣的企業如此囂張呢?
1.傳統的作坊企業。
一些小作坊公司,小夫妻公司,做小本買賣。他們精于當前雞毛蒜皮小利益的算計,對法律、權益這些概念并不熟悉,對管理經營也不擅長,就是有份產業,想辦法發財。
有些這樣的公司存在侵害員工利益的現象。
2.野蠻生長的暴發戶。
這些公司猛一看規模不小,人數也不少。但是存在非常濃厚的家族氛圍和裙帶關系。公司里面朋友連朋友,親戚連親戚。彼此之間不是小舅子就是小姨子。這樣的企業野蠻式成長,因為裙帶的存在,他們能夠在一定階段支撐起企業的發展,對于外來員工根本不屑一顧。侵害員工權益的事情也就經常發生。
3.一些不正當的公司經營者。
還有一些公司,掛羊頭賣狗肉,弄虛作假,靠投機和欺騙贏得客戶與市場,老板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關門。這樣的 公司朝不保夕,隨時會發生侵害員工權益的現象。
4.經營不善的公司。
有些公司經營不善,入不敷出,資金鏈斷裂。老板個人有錢也不往公司投,公司窮的叮當響。作為公司主體的員工就跟著遭殃。個人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對于員工權益的保障,國家是有專門的機構和法律條款 的。
1.如果個人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他們有專門的接待和跟進人員
2.如果想要討回自己的正當收益,就準備好相關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勞動機關仲裁后企業不予執行的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會動用國家機器幫你追回損失。
3.如果受到人身侵犯或者傷害可以找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其實,作為員工,等到我們維權的時候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最好的辦法是防患于未然。在入職一家企業之前就做好考察,認真考慮,本著對自己對企業負責的雙向原則做出選擇。入職時簽好勞動合同,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比受到侵害后維權要好的多。
至少自己少些煩惱,你說呢?
回答不周,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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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題所述,一般來說,可以依法降低工資標準,不得隨意去降低。
2,所謂的依法,是指勞動法等國家法規、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約定、企業自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的以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
3,所謂的不得隨意降低,是指不得降至低于當地政府機構設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可見,老板只要依法依規運作,也就未嘗不可,請予把握以上所述原則。
這個現象我以前的廠就有過,說是效益不好就減底工資,不做就走人,因很多人都歲數大沒幾年退休了,出去找工作難找也就忍著礙幾年退休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