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遺產繼承人_打遺產繼承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特邀律師
您好,親屬關系證明”,是指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基層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婚姻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公證書。一般情況下,到公安機關開具即可。
來答一下。由于房產有極高價值,所以在遺產繼承時常常會引發很大的糾紛。對于房產繼承,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繼承。這次的事情發生在長春。新文化報記者進行了采訪,事情是這樣的。
長春市民陳老太太今年82歲,2005年丈夫離世。最近,她想把一處房產讓大女兒繼承,大女兒唐女士和丈夫胡先生到二道區一家公證處準備辦理繼承公證,但公證處讓他們提供父母是原配的證明,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繼承公證被要原配證明
“我媽年齡大了,她和我父親的一處房產想讓我繼承。”唐女士說,家里共有3個孩子,她是大女兒,生活條件普通,母親在征得其他子女同意后,想把房子讓其繼承。為了今后繼承條件成熟后,順利繼承房產,唐女士就來到公證處想辦理公證。公證人員表示,需要證明唐女士父母是原配夫妻,而且還要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我和我妻子結婚30多年了,我倆認識的時候她爺爺奶奶都去世好多年了。”胡先生說,妻子都記不清他們是什么時候去世的了,更別提拿出死亡證明了。而82歲的陳老太太也對公公婆婆去世的時間很模糊了,“有可能是解放前后,真的記不起來了。”
為此,胡先生找到了街道,但街道表示無法出具陳老太太和丈夫是原配夫妻的證明。“街道上說戶口上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切以戶口為準,其他的情況無法出具。”胡先生還有一點說什么也想不明白,房產是岳父岳母的,和岳父的父母有什么關系,為什么還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呢?
公證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二道區這家公證處的一名負責人說,要求出具原配夫妻證明和老人的父母死亡證明是嚴格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的。首先,如果不是原配,有再婚子女,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其次,老人的父母死亡的時間很關鍵,如果死亡在兒子(胡女士的父親)的后邊,那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他們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有權利繼承兒子的財產。他們去世后了,就會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
“在辦理公證時,有的市民對一些證明不理解,認為不可思議,但公證處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該名負責人解釋說,財產繼承公證在繼承條件成熟時,會起到法律作用,要求很嚴格。
“辦理繼承公證,是必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的。這絕對不是我們故意為難。”該負責人講,一旦有其他繼承人出現索要房產,公證處就會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解決辦法:通過訴訟確權
該負責人介紹,對于實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以提供一些老鄰居、親屬的證明,作為佐證,交叉證明。“如果實在不行,當事人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對房子進行確權并更名。”該負責人表示。
之后,胡先生和妻子又去另一家公證處咨詢,得到了差不多的答復。胡先生說,目前他們正在找一些鄰居、親屬出具證明,希望能夠順利辦理。
房產繼承也有4大限制條件
1.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在房產繼承時,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進行繼承
房產繼承的首要條件是被繼承人已死亡,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將房屋產權交給了指定的繼承人,比如配偶、子女,此時只能算作贈與,因為繼承還未開始。
3.繼承人為合法繼承人
房產繼承的第二條件是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此時只能算作遺贈,并非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才能繼承
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如果房屋為共有房產,那么在繼承時就要進行產權分割,只有分割后歸被繼承人的個人房產才能被繼承人所繼承。
(xtm)
謝邀,遺產繼承糾紛通常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繼承人的資格問題,二是繼承財產的分割問題,日常糾紛以后者居多。
那么,出現遺產繼承糾紛時,應該提交哪些資料主張自己的繼承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繼承案件的司法解釋,大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夠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的戶口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繼承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3、代位繼承人與繼承人法定繼承關系的證明材料;
4、能夠證明前一順序繼承人或同一順序其他繼承人喪失或放棄法定繼承權利的材料;
5、合法有效的遺囑材料,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等;屬于口頭遺囑的,需要兩位見證人先行出具書面材料;
6、引起糾紛的被繼承人的財產證明材料;
7、其他繼承人侵害繼承人繼承權的證明材料;
8、具有《繼承法》規定的可以分得被繼承人財產資格的證明材料。
實際訴訟時,可根據案件性質,主張權利,有選擇地提交。
1,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屬于同一個戶口本,可以用戶口本做為證明。
2,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曾經屬于同一個戶口本,但之后分開的,可以憑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戶籍分屬不同戶口本或者不同城市的,可以到保管個人檔案部門調取個人檔案,由檔案保管部門抄取檔案上親屬關系信息,并加蓋保管部門公章后,做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