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_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
特邀律師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現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
法人代表不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首先,在法律上并沒有法人代表這一概念,你所說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企業章程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關于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應該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很好理解,如果我們和某一公司簽了合同,這個公司后來違約,我們起訴的應該是這個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者注銷,那么公司尚未清償單位債務有誰來承擔呢?當然是有股東來承擔,因為股東是公司的開辦者,所有者及受益者,因為債務也應該有股東來承擔。一般情況下,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來承擔責任,有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