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商標如何轉讓_企業注銷之后商標如何轉讓?
特邀律師
商標既然已經提交商標局走轉讓程序了,公司注銷了沒有多大關系,可以繼續進行轉讓。如果中途遇到補正情況可能會比較麻煩,但是一般上商標轉讓遞交之前代理公司都會幫你審核過資料,所以轉讓可以繼續進行。
首先;作為商標代理人來講分為兩種情況來講;
第一、如果執照已經到工商局辦理完成注銷了并且商標已經清算完成,這樣是沒辦法轉讓和保留的、而且公章以及執照都已經作廢收回去了,商標局核實后也是不可以的。
第二、如果是執照剛剛注銷但,公章以及執照復印件都在手上,那這樣可以當天辦理轉讓出去,一旦商標局受理即便執照注銷也是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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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續轉讓,商標權從本質上是財產權,具有財產權的一切特征,包括可繼承性,可轉讓性商標法規定。
1、持有人為個人的,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仍未辦理該注冊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一般情況下,若無人對此類情形的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商標局不應主動介入進行注銷。 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1年后,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只要無人提出注銷申請。
2、持有人為公司的,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應歸其股東共同所有。
辦理不了商標轉讓,但是可以辦理商標移轉。
商標移轉,除了正常商標轉讓所需資料外,需要工商備案的清算小組出具財產處分決定,同意轉讓聲明文件。文件沒有固定格式,清算小組一般都知道怎么出具。
你都寫得那么完美了,沒有補充
在公司注銷后,公司名下的商標該如何處理,能否辦理轉讓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公司注銷就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生轉移的情況。公司注銷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企業注銷之前,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注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公司注銷后商標可以在一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注銷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于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在公司注銷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可以由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公司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必須進行轉移,超出一年商標沒有移轉的無法轉移,且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起注銷該商標。
受讓方是個人的,必須提供個體工商戶執照才能作為受讓方,因為現在國內的單獨的個人是不能注冊商標,也不能作為商標轉讓的受讓方了。商標轉讓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