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沒有協議怎么取證_合伙生意沒有協議怎樣打官司?
特邀律師
合伙生意如果沒有協議,可尋找證人證言、語言錄音、生意上的財務帳冊、貨物進出記錄等,有實事的依據去起訴。
謝謝邀請!沒簽合同,就是空口說白話,有嘴也說不清。最好先小人后君子先證明再合伙,到時怎么說也是死無對證,況且合伙的生意無法證明,親兄弟明算帳,敬是敬,送是送。何況是合伙呢?可想而知,最好清楚不過,先溥后厚。
江岸巖【專注于合伙創業權益分配規則設計】解答如下:
你的核心問題是說:在沒有股權協議的情況下,如何證明股東身份?從本質上講,這是一個取證的過程。
那么按照《民通意見》50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操作,大致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
一、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明合伙關系的存在。
這里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證人不能是其直接親屬。第二、證人證言,要達到直接證據的形式條件。
二、在企業運營期間,關于參與公司運營管理和決策的證據鏈。
這個證據不是一個兩個,而是一系列的證據能夠還原你參與公司參與合伙這樣一個事實。
三、其他股東的直接認可。
這里的認可,可以不是直接的認可口頭協議的存在,也可以是從側面反映口頭協議存在的事實。對于這種證據的取得需要一定的技巧。
建議:
對于沒有合伙協議而證明合伙存在的案件,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上來講,是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建議委托律師協助操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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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合伙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屬于對個人合伙成立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通常情況下,成立個人合伙應當是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但在無書面合伙協議的前提下,就個人合伙關系是否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