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沒有合同有效嗎_民間借貸合同沒有擔保人還有效嗎?
特邀律師
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債權的實現和將來債務的履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其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法律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問題中,沒有見到借條和借款,是擔心借款合同不成立或者虛假的意思。這樣的擔保是否有效主要看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乙雙方無權決定第三人丙作為擔保人,如果合同沒有丙的簽字認可,顯然擔保是無效的;如果丙有簽字,則表示丙愿意為甲乙雙方合同履行提供擔保即保證,無需丙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即可以認定丙作為保證人的身份。
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無論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稉7ā罚旱谖鍡l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擔保人是否提供銀行流水,與擔保合同的效力沒有關系。
無論是否提供,都不會影響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債權人、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簽字,擔保合同就生效了?!逗贤ā返谒氖臈l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擔保合同無效,其法律后果根據其無效的原因不同而不同。如果說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因為欠缺法律有效要件而無效,擔保人、債權人、債務人不依據擔保合同履行,但是無效過后,依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其最高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 /2;如果說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那么 仍舊補一句擔保合同履行義務,各方依據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最高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合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至于其中有一人未簽名,不影響合同生效。只不過,該合同對未簽名的那人,沒有法律效力。
僅就法律上而言,只要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確認,那么擔保行為依法就發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后果。如果想要以自不知情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作為擔保人,可以注意擔保期限的問題,因為很多債權人往往不會注意擔保是有期限的這個問題。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因此,擔保期限的抗辯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抗辯。以擔保后自己不知情,不清楚,被欺騙等等理由去抗辯,在法官眼中基本上都是扯淡。
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擔保協議有效,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1、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不影響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2、擔保協議是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的協議,由擔保人和債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被擔保人不是擔保協議的當事人,不需要簽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