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在家摔傷可以算工傷么_員工在家受傷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準備去上班家中摔倒,既不是上班途中,又不是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家受傷不算工傷。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疫情期間宅家辦公,若出現意外受傷了,算工傷嗎?
由于疫情持續蔓延和影響,導致很多人復工延遲或在家辦公,那么不在公司上班,宅在家里辦公,出現意外受傷了,算不算工傷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下,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內或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發生意外傷害的;
2、患職業病的;
3、因公負傷或者因公下落不明的;
4、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主要因素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職責的履行。
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很多工作者在家辦公,如果在家辦公期間發生意外傷害,首先要拍照和錄像作為證據,因為現在一切都是講究證據的。如果你受傷過一次,別人無法判斷你受傷的是什么,照片視頻可以為你證明你受傷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檢查是否符合工傷條件,向公司反映自己受傷的情況,提出工傷賠償要求。
在疫情期間,在家里也要保護好自己,盡管能確定是工傷,公司會賠償我們的。但是盡量避免受傷,安全和健康第一。
謝邀。個人認為,暫不能!因當前冠狀病毒在我國是一種新發現大面積在人類種族受其病毒污染發病造成的原因,目前經醫術界初步介紹,尚還無特效藥能緩解治愈受該病毒侵害的人群,完全靠輔助藥物治療及病人的自身免疫力來穩定解決。
因此,分折認為,目前有些企業因工作辦公需要,或與客戶聯系必要業務,在征得企業領導的指令下,采取在家打卡上班的方法以求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雖也是對冠毒的一種防疫措施,宅家辦公也得到領導允許批準,但萬一企業人員患上冠毒病,據題意中的問題去分析,是否能算工傷?
本人認為,一是此病春節前后期間專家才發現有人傳人可能,且武漢是主要發病源區,但對其的危害根源及治療方法還有待病理專家的進一步觀察研究的考量,至少目前政府社保相關部門還未能正確對患病者由于宅家上班原因,而被染上冠毒病是否屬工傷的界定消息。
二是平常在正常上班的情況下,由于生產工作的大意或者其它某原因,偶然碰到對員工身體某部位的傷害,比如產品重物壓傷骨折或造成內傷,手腳劃傷甚至斷指等等情況的發生,也不是個人或領導說了算,而是要經醫院治療證明,區級社保工傷部門的鑒定,才能有相關工傷鑒定級別書,屬工傷是毫無疑問的。
所以,有關宅家上班不幸患上冠毒病是否屬工傷,還應有政府部門出文規定而定,相信特殊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也會有合理明確的說法。
以上個人分折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想多了,在家自己摔傷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作休息時、就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