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過去的贍養費_和前夫脫離關系多年,還能要贍養費嗎?
特邀律師
農歷2008年10月11兒子在我娘家出生,孩子出生時眼睛就一黑一藍,額頭前面還有一撮白發,因為是在家生的不知道孩子聽不見,后來在網上查才知道孩子這樣的表現是得了種罕見的病叫瓦登伯革氏癥候群,兒子出生的第十天我的父親因為癌癥永遠離開了我,我孩子的爸爸不但不心疼我反而在外面和人家玩曖昧,我在里面坐月子他在外面和人家聊的火熱,對他失望透頂,兒子出生后還經常家暴,打得全身是傷現在回想起來都怕
孩子后來確診為聾兒,全聾,110分貝無反應,我一直想辦法要給孩子做手術,但是他卻不以為然,他的父母都不同意給孩子手術,說錢留著做生意,這孩子就這樣養胖點吃好點就可以了,我說我生的孩子我負責手術我是做定了,在2012年我一個人帶著孩子去到成都給孩子做了手術,他的家人沒給我一分錢,還好我的媽媽弟弟妹妹支持我特別是我的妹妹這些年她把她所有賺的錢都給了我兒子自己一分錢都沒有存她說用這些錢能換回孩子的健康她值得
2013年我帶著孩子來到重慶擺地攤給孩子康復,因為經濟條件不允許我們只能斷斷續續的康復,有錢了就去沒錢了就回,兒子也跟著我一起吃苦,記得有一次六月份的一個星期六兒子五點多就和我一起起床去擺攤,到晚上九點半的時候才收攤,他又累又餓,他抱著我用他那不是特別流暢的語言對我說媽媽我好累,媽媽也好累對不對,爸爸不累,那時候我的心真的好痛,好恨,為什么這么可愛的孩子他的爸爸和奶奶要放棄他,當時我發誓我一定要把兒子康復出來,兒子也不負所望康復的很好
2015年我和兒子在重慶申請了公租房,我把我女兒也接到了我的身邊,我和他分居六年去年和他結束了這12年的婚姻孩子都歸我,撫養費一個月一千,可是他從來沒給過,因為以前沒離婚他都不給,現在離婚了他不給也是在意料之中
現在的我很幸福,兒子馬上讀五年級,兒子康復的也很好,這次期末考試還得了兩個A.女兒也馬上讀初三,我很滿足很幸福………不拋棄,不放棄…至于以后撫養問題,我從來不教孩子長大不要認他爸爸,因為我不想因為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而磨滅了孩子的善良,其他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身心健康,我給孩子說如果你要去看他我沒意見,但是必須讓我知道,經過我同意,我想的是反正我們在重慶他在福建,以后老了最多生病了看一次死的時候看一次,也無所謂
清官難斷家務事,父母為了孩子們,不圖回報,只有付出,現己高令,是我們該回報的時候了,百善孝為先,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的美德,至于你提出的門題,現今社會多的很,有今世弟兄,沒有來世兄弟,盡量商量著辦,別斤斤計交,退一步海闊天空。
立規矩!錢夠花也沒必要再讓兒女掏錢,從別的方面給兒女立規矩也可。
依我之見: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絕父母支付‘’贍養費‘’的要求。
為什么父母與子女間已簽署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協議,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義務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法律的該條規定了在家庭關系中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A,即父母生育了子女就必須依法從其出生至成年人(十八歲或能獨立生活十六周歲)撫養和教育,供其吃穿健康成長,并讓其在此期間依法接受國家義務教育及其盡力讓其接受其他教育(家庭管教丶職業教育、高中教育)。B,即子女成年后對年老體弱的父母在物質上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在精神上慰籍丶生活上照料盡最大努力讓辛苦操勞一輩子的父母安度晚年。從上所述,法律以冷冰冰的語言陳述了人類延續幾年的真理:父母必須養育子女,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二,那么,案例中所述母與子女之間己簽署解除母子女關系的協議,是否解除母子女關系后子女仍須贍養母親的義務呢?依我之見:答案是肯定的,解除父母與子女關系協議無效,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理由如下:
A,從法律學的角度分析,參與社會生話的各個主體,基于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丶職責不同,法律規定了不同主體的權利,以及必須遵守的義務。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和正常和諧運轉,對各參與主體法律規定‘’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子女贍養撫助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非權利可以放棄,所以,從法理上那怕父母與子女簽署了解除母子(女)關系,贍養母親的義務仍須履行。
B,《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之間簽署法律禁止性的協議和放棄應盡法律義務的協議無效。‘’子女有贍養撫助父母的義務‘’,而本案例中,如果子女以與母親簽署了解除母子女關系為由而拒絕贍養母親,該解除母子女關系協議自始無效,因為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以‘’規避‘’應履行的法定贍養義務,所以,該解除母子女關系協議自開始就無效。
三,如果父母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法律會如何對待呢?對于虐待丶遺棄丶出賣未成年子女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分別規定了‘’虐待罪丶遺棄罪‘’等罪名予以刑事制裁以強制每一個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父親養育了你17年,因為離婚再也沒管過你,但他并沒犯遺棄罪。因為你們是直系親屬,有血緣關系,依照法律你有贍養他的義務。如今老了,找你要贍養費,你父親的要求并不過分,而且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您老臉可真特么厚,崩了的長城磚都給您撿回來貼臉了吧?我不說法律怎么講的,要換成我,一巴掌呼死你。十一歲把人丟了,小女孩分分鐘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您可倒好,還來要贍養費了,你咋不想著補給女兒七年撫養費教育費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呢?!王八犢子
謝謝邀請。你們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沒有如何關系了,也就沒有瞻養一言。首先瞻養這個詞只能給小孩或者老人用,請問你多大年齡?你前夫在生活幫你那是看在以前的夫妻情分,或者說他是一位非常善良的人,而是你錯過了,如果不幫你他也完全說得過去。從問題的表面能看出你是一位非常貪財的人,但你你卻守不住財。
謝邀:回答>收養關系已確定,你有了《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的保護。你可以堂而皇之的把他(她)們視為陌路人。這個合法,親生父母的死活與你沒有關系了。國家法律給予你的權利。人之皮骨肉發精血均來自父母。當你患病染惡疾需要親生父母以精血救命之時,可否要求助親生父母的精血給你第二次生命?生是父母,養于養父養母。如果不是親生父母的惡意拋棄和換取私益而出賣了你。還請你三思而行。親生父母如果是億萬富翁你會不會還有這樣的問題?你的問題是道良心題。國家法律告訴你可以不管,你可以釋懷了。大膽的去做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