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精神病患者屬于正當防衛_正當防衛殺死精神病人算犯罪嗎?
特邀律師
屬于呀,只要是危害到自己的生命了就可以反抗,只是不要過度自衛就行。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殺人,必定要符合無限正當防衛的條件,如對方正在行兇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首先講,這個發生的幾率很低,比你預見正常人行兇的幾率低的多。
其次,你確定是精神病人正在在行兇,看一下力量對比,能否多人一起制止,減少危害。如她/他正在打一個小孩子或老人,最好聯合周圍人制止事情發生。警察來,有幾分鐘的時間??梢岳猛涎?、轉移注意力等方式。
第三,及時報警,讓警察護送去醫院就診。(法律規定,警察有義務送患者去精神病院,《精神衛生法》)
第四,精神病患者打人,絕大多數是要負責任的,法律會判(具體可咨詢司法鑒定科),所以要報警,走法律程序。如果你想他是精神有問題的人,打了人也不報警,警察不會主動來管,警察也很忙。除非是非常惡性的事件。
最后,要保護好自己,先確認自己的安全。再做上面的事。該跑就跑,面對病人,跑不丟人。
謝謝邀請!
根據司法解釋"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時期不負刑事責任”和關于"正當防衛"的正確使用范圍和定義,因此,對提主提出的問題,筆者的答案是:1.防衛過當;2.不屬于正當防衛,最后人民法院即使判的輕也是"防衛過當",該負的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還是要負的。
如提主所述"已奪下精神病砍人的刀,把精神病人砍死了",也就是講已知對方是精神病人,為了緊急避險在把精神病人砍人的刀奪下后,應趁勢將精神病人制服就行了,如捆綁或者是打昏,以防他(她)的醒來后的再次舉刀砍人、傷人事件的發生,并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請求警方來處理就行了,沒必要將精神病人直接砍死了,人家雖然是精神病人,但必竟是條鮮活的生命,換作另一種解釋精神病人也"屬弱勢群體"范疇,對精神病人的管束責任應由精神病人的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