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生命權_公民的人身權利?
特邀律師
五項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精神與文化活動的自由、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社會經濟權利。 五項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財產權與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在現代憲政國家,被并稱為支撐公民基本權利體系的四大支柱。
公民基本權利的四大支柱是財產權與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
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是生命權和健康權 我國法律有關規定: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賦予我們廣泛的行動自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4、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從事礦山井下、有害有毒、勞動強度大的勞動。5、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您好,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選舉權,被選舉權,通信自由權,休息權等權利的!
公民人身權利包括人身權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兩種。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人身自由權、貞操權、名稱權。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屬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請求司法保護。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
生命權,健康權,選舉權,姓名權,肖像權,言論權,具體的條文參見憲法法典
您好!在公民的人生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權,或者說是生存權。試想一個人要是連生命都沒有了,他還能享有其他權利嗎?雖然其他權利也很重要,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就永遠都不能再恢復了;而其他權利,就算暫時失去了,只要我們還有一口氣在,就有失而復得的希望。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