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_刑事案件證據不足賠償的錢能要回來么?
特邀律師
一個字‘’能‘’!
依我之見:國家司法機關確認你無罪,錯誤刑事拘留羈押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依法賠償是必須的‘’。
根據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司法因辦理刑事案件對公民采取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錯誤的必須進行國家賠償。如同案例所述‘’一個人被刑事拘留,經調查證明無罪‘’,即辦案機關先行對該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是采取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先行羈押于看守所的行為,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國家又通過《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逮捕等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都只能針對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丶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所為,既然本案例中被刑事拘留之人不符合上述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的‘’兩個確實‘’的證據標準,這就意味著著偵查機關當初對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錯誤,根據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因公安丶檢察丶法院在刑事訴訟辦案中對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錯誤的應予國家賠償。
而國家對于因錯誤刑事拘留的公民給予國家賠償是‘’國家保障人權‘’的莊嚴承諾的具體體現,也是‘’事實求是,有錯必糾‘’的司法法治原則的體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如果是民事案件,不存在取保候審,當然應當按照民法和民訴法的規定,承擔民事義務(包括民事賠償,還款等給付義務);如果是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不一定是證據不足(如果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解除羈押),只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 我們先帶你們看看,《國家賠償法》是怎么說的,國家賠償的情形之一是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 而不起訴分為三種,分別是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就是查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相對不起訴也稱為酌定不起訴,是指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外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就是檢察院認為在案據以定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3. 是不是三種不起訴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當然不是,根據國家賠償法,如果是相對不起訴,就不需要賠償。所以需要國家刑事賠償的不起訴情形是絕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
4. 另外,國家賠償的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是從刑事拘留之日開始還是從逮捕之日開始?答案是從刑事拘留之日起算。
您好,是合法的。刑事定罪對證據要求很高,要求證據確鑿。民事賠償只要具有很大的概然性就可以作出判決。兩種責任對證據的要求不同。
不能。刑事案件證據不足,只能說明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但民事侵權行為的存在,決定了侵權人必須向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
可以報警,由警方立案,個人決不能采取沖動的報復行動,那樣有可能有理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