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幫工需要哪些證據_什么是義務幫工?
特邀律師
幫工的無償性指幫工人提供勞務,并不以獲取錢物為交換條件。幫工一般是基于親朋好友、鄰里族人等特殊的人際關系,是一種互助互幫的關系。在幫工活動中,人們往往遵從當地的風俗習慣。因此,對于無償性的認定,應對這種特殊的關系、觀念和當地特有的習俗予以充分考慮。例如,在實踐中,對于在幫工中的煙酒飯菜招待,甚至在紅白喜事中封紅包等,按一般社會觀念,不應視為給付報酬而認定為有償。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幫工是指自愿無償地為他人提供勞務。嚴格來說,“幫工”一詞實際上并非法律術語,而應該是一種常用的生活用語。
2、義務幫工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時,被幫工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即在義務幫工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中,不考慮承擔責任的被幫工人有無過錯,只要義務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受到損害,被幫工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幫工關系的成立是構成幫工風險責任的基礎。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的活動應是幫工人遭受損害的必要條件,而且是一個決定性的要件。損害程度應當是達到相當的程度,必須對受害人的損失采取分擔損失的方法予以補救。幫忙是指被幫忙人勞務繁忙,或在工作、生活中存在某種困難時,幫忙人被邀請或主動前往提供臨時勞務,以減輕被幫忙人的勞務負擔,或幫助其克服某種困難。幫忙相比于幫工而言,更具有短期性和臨時性。幫工需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是其重要特征,且幫工人需受被幫工人的指揮,如果不具備上述特征則不能認定為幫工關系。如果“被幫工人”對“幫工人”從事的“幫工”活動既不知情,也不認可,則不能認定為幫工關系。
謝謝激情!
義務幫工就是互相幫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愿意回答這個問題,就我知道的說上幾句。
法律概念!
幫工,是為他人無賞提供勞務的行為——比如親戚,朋友,鄰居,農忙建房,修路,紅白喜事,主動上門兒幫忙不計報酬。
義務幫工構成的必須條件都有哪些?
(1)是一種無償的勞務行為,幫工人不向被幫工人索要報酬。
(2)大都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也都是一些臨時性勞務行為,比如婚喪嫁娶,建房,修路。
(3) 而這種勞務行為必須獲得對方同意,幫工關系才能成為。
法律責任:
(1)為他人提供無償老這幫工人在從事勞務中,致人傷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也受到傷害對方提出賠償的,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3)幫工人受到人生傷害,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補償。
(5)第三方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第三方承擔責任,第三方無力賠償的可由幫工人提供適當補償。
總之,義務幫工是一種傳統美德,尤其在農村十分盛行有個大事小情,親戚朋友都來幫忙。希望他能傳承發展下去。
1、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舉證責任:1、行為責任說行為責任說認為,證明責任(舉證責任)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證詞、材料、影像、音頻、證人等以證明其行為真實性的責任。
2、雙重含義說雙重含義說認為,證明責任包括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和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這兩層含義。前者是指對于訴訟中的待證事實,應當由誰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又稱形式上的證明責任、主觀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的責任。后者是指當待證事實的存在與否最終于真偽不明狀態時,應當由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責任,又稱為實質上的舉證責任、客觀的舉證責任、說服責任。
3、危險負擔說又稱為風險負擔說、敗訴風險說、結果風險說,認為證明責任的指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當事人一方所承擔的敗訴風險。擴展資料: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下列情形: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舉證責任倒置不適用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義務幫工人受害的具體法律規定,只有一條,那就是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