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宅基地嗎_農村宅基地可以贈予出嫁的女兒嗎?
特邀律師
這個看什么地方吧,在我們當地政府拆遷出嫁女是沒有宅基地的。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利。我親眼所見田改的時候,村委會開會。有個婦女大概四五十歲,被娘家村委會邀請開會。討論田地的問題,他是獨生女。他父母過時幾年了,田地補貼他一直在領,現在要求他把田地退出來。因為人口越來越多,村里田地不夠。所以最后他還是退出來了。還有一種是風俗問題,我們當地一個村全一個姓,共一個祖宗。女兒女婿是不可能在村里建房子的。第一,宅基地不夠,第二,排外。當然如果在鎮上或者市里的房產宅基地女兒繼承是可以的。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可以繼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權,這一點,必須明確。所以,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意識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閨女出嫁以后,就屬于外人了。其實,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的權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所有權,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具體的情況,要分別來對待。
娘家沒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獨生子女,娘家沒有兄弟姐妹,像這種情況,父母在農村的房屋理所當然由女兒繼承,沒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會由女兒接手經營。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變相由女兒繼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過去農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個子女,像這種情況,父母的遺產就會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作為父母的女兒,和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于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么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兒子和女兒都屬于同一個位置的合法繼承人,所以對于父母的 房屋的繼承使用方面,女兒和兒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
如果出嫁女沒有盡到相關的贍養父母的義務而遺棄了父母,或者是有嚴重虐待父母的行為,就失去相應的繼承權
農村有很多不孝順現象,街坊鄰居提起來都會指著脊梁骨說,某某人的閨女是個生分崽子。也就是說,有的做女兒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時候,曾經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們譴責,相互間互不登門。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繼承遺產。像這種情況,就失去了她的繼承權,是無權繼承父母在農村遺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我們作為子女的無論什么情況下,都應盡到贍養義務,這是做人最起碼的要求。只有對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后,才能夠心安理得地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
如果是生前的贈予,那不同于繼承或遺贈,可以理解為流轉。
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以流轉。在滿足流轉的條件下,農村宅基地可以贈予出嫁女兒。具體來說:
一、已出嫁的女兒必須是農村居民,且同屬于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另外,必須已經獨立分戶。
二、已出嫁的女兒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
三、宅基地本身要具有合法性,是經過審批的,是可以拿到產權的。
四、贈予行為,要經過該農村宅基地全部共有人的同意。除了戶主,共有人往往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等。
如果是遺贈,那可以理解為繼承(遺囑繼承)。
可以不受前述四個條件的限制。但是,遺贈只能贈予個人財產,其他共有人的份額不能處置。
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老都是兒子承當的
回答,農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兒女能否繼承?
一,宅基辦證沒有,上面有房嗎,辦了房產證,還是沒有房產證,若有證書,戶主是誰,子女分戶沒有,若沒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繼承,可以長期使用,其它無人干涉。
二,上級文件規定,一戶一宅,是戶主的使用權力,若有一戶兩宅,房產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有權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據上級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費,每平方最低交納25元,最高達到每平方60元,按總平方計算,依法交納,沒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崗位,只要戶口所地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齡,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養老,過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組織申請,報告鄉村解決宅基事由,鄉村必須給予批示宅基地零點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當然。
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個人。大女兒已經出嫁,如果已經不是本集體成員,已經不具備繼承宅基地資格。小女兒還是本集體成員,具有繼承宅基地資格。如果有一天,小女兒也已不是本集體成員,同樣喪失繼承宅基地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兩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如果小女兒要求男到女家落戶。將來結婚后,男方有權將戶口落入本集體,並有權享受本集體組織的一切權力。包括宅基地的繼承權。
在很多人看來,現在農村的宅基地都是男人才可以擁有的,好像女兒是無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的。那么如果是獨生女兒,女兒嫁去外村了,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到底要怎么處理呢?
農村獨生子女是女兒,女兒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后宅基地怎么處理?
如今在農村獨生子女現象也是越來越多了,只生了一個女兒或者兩個女兒的情況也是不少見的,那么沒有兒子的話,未來父母百年了,那宅基地是不是就不能夠擁有了,只能夠被村集體收回了呢。
其實還真的不是這樣的,滿足一定的條件,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女兒也是可以得到的。
1、獨生女兒出嫁后戶口不遷走,可以繼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權
如果獨生女兒出嫁之后,沒有將戶口遷到外村的男方家里面的話,父母百年后,留下來的房屋是私有財產,女兒是可以繼承的。而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由于還是一個村集體的,還是農村戶口,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不能夠因為是出嫁女就不給宅基地的。如今在不少的農村就是女人當家做主的,所以女兒也是可以得到宅基地的。
2、戶口遷到外村,宅基地會被村里收回
當然現在很多的時候女兒出嫁了,那都會將戶口遷到男方家里了,而一旦戶口遷到外村了,就算還是農村戶口還有擁有宅基地的權力,但出嫁女也只能夠繼承房屋,無法得到下面的宅基地的。因為不是一個村集體的,宅基本都不可以擁有的,這是宅基地的嚴格規定的,不能夠外村人跟城市居民擁有的。
總之,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出嫁女也是可以得到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的,當然更多時候還是得不到的,那宅基地就會被村里收回了。
出嫁女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嗎?
結論:
出嫁女能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產及宅基地的限期使用權和父母承承包土地上的當料收益!但不能繼承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和土地的經營權!
理由:
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集體所有。不存在繼承問題。當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戶整戶消亡后,這個農戶名下的宅基地和承定地集體要收回的!
宅基地上的房產,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個人所有,處置權是個人的。所以,按照我國繼承法,宅瑩地上的房屋和承包地上的當料收益,子女可以繼承。這與是否出嫁沒有關系!
我國農村宅基地實行地隨房走政策,所以,在繼承的房產存續期間,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宅蒞地上房產的繼承者。但在繼承期間,不能翻修繼承房,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新房!宅基地的使用權到繼承房屋倒塌截至。
我是凡塵觀生活!
謝謝!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