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時效_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特邀律師
謝邀。
“一事一申請”原則是指就同一個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請,不能重復申請。而不是說一次只能申請一個信息。
具體說來:
“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個申請要求公開分屬多個行政機關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于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這個原則在具體適用中有其一定積極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但是“一事一申請”不能成為行政機關推諉、不予公開的理由。社會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對社會主體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據相關統計,行政機關目前掌握著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場信息、服務信息、宏觀決策信息、社會環境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對于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生活、科學研究和作出各項決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
因此,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的,應該堅持“一事一申請”原則。但是在形式上不符合“一事一申請”原則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具體認定申請人所申請的具體信息,優先予以公開。公開透明是現代政府的基本價值理念,信息公開是發展民主政治的載體。所以,政府信息公開也要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您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您可以在當地人民政府的官網上下載依信息公開的模板。填寫完畢后,可以通過ems郵政的方式郵寄給當地政府。
觀向大家簡要介紹如何正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要知道自己申請的是什么。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所以,首先確定自己申請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其次對于自己申請的信息要描述準確,不然被申請行政機關也不清楚申請人要的是什么,得補證。
第二,向誰申請?政府信息有很多,行政機關也是很多,所以申請人要搞清楚自己申請的信息是由誰制作的?保存在哪里?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經常申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書四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文、征收紅線圖以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具體向哪個部門申請,在《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相關規定。
第三,如何申請?首先上官網網站查詢自己申請的的信息行政機關是否主動公開,如果沒有主動公開再選擇申請公開。其次就是是申請的方式,被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網上申請,也可以郵寄申請,還可以現場提交申請,我比較建議大家選擇郵寄申請,這樣容易保存證據。
第四,行政機關如何答復?首先是答復的時間,行政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延期答復的應當作出延期答復通知書;其次是答復的內容,根據現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答復無非三種結果,一是是自己制作或保存的公布該信息;二是屬于其他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三是申請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
以上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
您好,申請信息公開我們所依據的最主要的法條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是實踐中,當事人為了獲取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征地批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而申請信息公開時,得到的答復結果卻往往五花八門,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答復一:超期不予答復,晾著被征收人
這是政府最經常采取的策略,不僅能夠拖住當事人的維權期限,如果當事人不懂法,沒有答復也就因此得過且過了,但是事實并不是這樣,政府這種超期不予答復的行為已經違法了。《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有三個期限,一是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二是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三是經過機構負責人同意,最長可以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答復,并告知申請人。因此,不論信息是否能公開,行政機關都是負有答復義務的。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也應當告知申請人。所以,如果行政機關超過上述法定期限而不予答復是明顯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晾著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確認其不履行答復職責的行為違法。
答復二:不屬于信息公開范圍,拒絕公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當事人申請公開的“一書四方案”,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復后即已處于確定的實施階段,行政機關以該信息屬于過程性信息、內部材料為由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知情權造成了侵犯。被征收人可以直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復三:所申請信息與本人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
這同樣是政府的慣用伎倆,我們在申請信息公開時經常會提及建設項目的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等證,但是政府往往以當事人和該信息無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我們需要明白,政府進行信息公開,是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所以對于非法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予以公開。并且,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當事人的土地,用地和規劃獲得許可之后,將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土地被征收,房子被拆除,所以行政機關以不存在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明顯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答復四:答非所問,問什么不答什么
同樣的,政府部門應當按照當事人所提出的相關信息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而不能隨意更改、隨意答復。《條例》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據此,“答非所問”的情形無疑是違反其法定職責的。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具備生產、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除主動公開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請人應當與所申請的信息具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備利害關系無法獲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