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證是什么意思_房產證使用類型劃撥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能夠貸款的,只是劃撥的貸款層數有影響,如果你是第一次貸款買房你們劃撥的能貸6層。劃撥地和出讓地的區別在于:出讓地,是開發商在政府買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再在所賣土地上興建房產,此類為商品房。劃撥地是:政府批地給你無償使用,讓你建設房產。但是買賣的時候要繳納土地收益金一般是成交價的1%的比例繳納。還有出讓地使用年限是50年或者70年,而劃撥地無使用年限,意味著你可以一直用下去,直至拆遷。
請明確一下,到底是集體劃撥,還是國有劃撥?所謂的劃撥就是土地沒有交出讓金的意思,集體土地就肯定是不能過戶的。但國有劃撥的話,如果你愿意補繳全額的土地出讓金的話,理論上是可以買賣的。但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有沒有限購政策,比如廣州就規定,新建商鋪不允許賣給私人,只能賣給公司。遇到這種情況,你也是可以注冊一間公司去買的。
指的是房產建設用地是屬于劃撥性質。
還有一種性質是出讓性質。
劃撥性質的土地上的房產性質一般為經濟適用房類,房產證的辦理比較麻煩。手續多,辦理周期也比較久。
出讓性質的土地一般指的都是開發商建設的商品房。也就是開發商先要買下土地使用權才開始建設商品房。
劃撥性質是指劃撥用地,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權限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 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終止日期為批準供地的本級政府認為應該依法收回時止)。 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規定,我國現行的劃撥用地的主要項目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 當劃撥用地的條件改變,劃撥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單位必須向政府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改無償劃撥為有償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