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買房寫雙方名字離婚時_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離婚時一定平分嗎?
特邀律師
老公用婚前的錢付了首付欸,房產證寫夫妻倆個人的名字,這是老公出于自愿的行為。
如果今后離婚,以我之見原則上,夫妻真要達到離婚境地,此房屋產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但話說回來,可以座下來好好協商溝通,女方可償還男方部份,以市價結算的首付欸,盡量在和諧氣氛中商量好。
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再去法院或民政部門,經判決和協議離婚,才是你們的最佳選擇。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現在有很多人都很困惑,一旦夫妻發生矛盾鬧離婚,會不會被女方分走一半房產,這是一個擺在未婚青年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問題。以至于有很多伴侶,在這個問題上不得不停下了愛情的腳步分道揚鑣。
其實,自從2001年2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后,就有明確的規定,在婚前獨資全款買房的,是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不因為結婚它就會變成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個人有絕對的使用權,變更處理權,以及買賣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和干涉房屋擁有權者的行為。
有的對房產沒有擁有權的,在結婚的時候,往往會以對方是不是真愛,或者是為了婚后的所謂安全感,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好像就對不是自己的房產宣誓了主權一樣,占有了擁有權。其實,這都是在做黃粱夢,自我安慰罷了。一旦離婚,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婚前的個人擁有者,它永遠不能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什么情況下,婚前的個人房產可以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呢?對房屋有擁有權者的一方,將對方的名字加上了房產證,并鑒有特殊的約定,無償自愿的將房產的一半贈予了對方。這就相當于擁有權者自動放棄了全部財產的一半歸屬權,才能使婚前的個人財產變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離婚,才會出現各占一半房屋擁有權的局面。
女方會分得一半。因為房名已經更改為你侄子的名下了,也就是房子的產權發生了轉移,房子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屬于贈與了。侄子的父母對這套房子已經沒有權力支配了,他們已經不是房子的所有人了。當然,作為房子的原產權人,在你侄子離婚的情況下,可以把房子的來源向法院的法官做出陳述。法官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做出合理的裁定。
首付部分,離婚了,也還是女方自己的。剩余部分房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只能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