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補償標準_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怎么算?
特邀律師
合同期滿,已經工作十五個年頭,個人不想和公司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
1、合同到期,因為你不同意續約的,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相反,單位不同意和你續約就要支付補償金。
2、建議你可以簽署同意續約,如果你真想走了,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義務就是了,對你不損失什么。萬一,單位也有不和你續約的意思,你不同意續正中單位下懷。而你同意續約,但單位本意不和你續約,此時就會來找你談解約的事情,你就可以要求獲得補償了。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謝謝題主的邀請,老朱處理過好多起類似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補償賠償糾紛,結合之前的案件經驗,來簡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三種后果:
公司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明確跟你說不續簽了,然后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從到期后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說讓你走人,也沒跟你續簽合同,你繼續上班,那么從合同到期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你就是雙倍工資;
公司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你現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終止,公司需要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關于具體的操作細節以及注意事項,如果題主還想進一步了解,可以私信與老朱取得聯系!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種情形,要分開看,雖然沒有續簽合同,最關鍵的還是要看以下:
一、公司有沒有按原來的工資標準繼續發工資。
二、公司有沒有按規定繼續給你繳納社保。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沒問題,那么你能要求的補償如下:
如果合同到期未續簽沒超過一年,那么可以在一年內通過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有些地方不支持這種請求)。如果沒續簽超過一年了,就視為公司和你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你也無法要求雙倍工資,因為過了訴訟時效。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有問題,那么你能要求的補償如下:
一、未續簽在一年內,除了雙倍工資,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未繳納社保和未及時支付工資,但你得證明未續簽后的勞動關系。
二、未續簽超過一年(因為沒法工資,這種可能性不大),一樣可以該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沒有兩倍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勞動合同到期滿了以后勞動者不續訂的,那么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說該名員工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么這種情況下應該是正常的,需要簽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說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也被認定為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要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工作的年限來決定,你每工作一年基本上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以此類推.就說你工作一年享受到一個月的工資,還是比較不錯的,除此之外呢,實際上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如果說到了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對這種情形你是屬于單方面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是可以依法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的單位,不續簽當然是他的權利,但是也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樣的話就合情合理了,當然這個時候你拿到補償金以后還是要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因為畢竟失業對于自己來說,那么尋找工作單位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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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關鍵要看到期后,你是否繼續在公司上班。如果你繼續工作,而公司沒有給你續簽,是可以要補償的。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由于屬于事實勞動關系,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單位解除時,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解除時,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得到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