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麻雀判刑2019年_打死30只麻雀判多少年?
特邀律師
四害也保護了,過度解讀法條
打死30只麻雀判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問題:麻雀人工養殖犯法嗎?捕殺麻雀多少只會被判刑?
前幾年,網上曾經有關關于捕殺出售麻雀的相關報道,而且通過報道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捕殺麻雀是違法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及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進行狩獵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也就是說構成了犯罪。由此可知捕殺麻雀20只以上就會被版型的。
麻雀由于可以在生態環境中消滅大量害蟲,對維持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麻雀被列為了二級保護動物目錄。同時麻雀還是“三有”國家保護動物,所謂的三有國家保護動物主要是有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的陸生動物。
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麻雀人工養殖需要經過審批,私自養殖也是違法行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人工養殖需要向當地林業部門進行申請,同時有省級林業部門批準的《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并且人工養殖的子一代不能在市場上進行出售,只有人工繁殖到子二代養殖起來才可以在市場上銷售。
因此,對于那些好奇想養殖麻雀的朋友,已經要先辦理正規手續,再從事養殖,免得誤入法律的禁地,同時也不要隨意在野外捕殺麻雀,以免引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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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戰爭來了,還有人能保持這樣的處罰嗎,人重要還是動物重要。該罰還是要罰,但是要以人為本。有個案例大學生掏鳥窩判刑十年左右,但是打人、小偷、人販子、貪官、黑社會、等判幾十年上百年才公平啊。農村很多野生動物被吃,有人去查不,如果沒有那公平嗎。電動車被偷了多少輛有人去查嗎,沒有利益誰會去幫百姓查,哪個行業職位一切都是為了利益。
麻雀,以前是四害之一,現在是國家二類保護動物,現在捕殺和販賣都是違法的! 一、很多人都沒意識到麻雀是國家二類保護動物 麻雀是國家二類保護動物,該物種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這就意味著獵捕、出售、食用麻雀屬于違法行為。 二、捕殺麻雀,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嚴重者,構成非法狩獵罪: 1、對于捕殺者,現場沒收捕射工具,并對相關責任人按捕射數量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罰款。 2、我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適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也就是說構成了犯罪。 三、販賣麻雀,可能是非法狩獵罪的共犯,也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2、單純的收購,也可能是非法狩獵罪的共犯,也可能構成“銷贓罪”。 根據《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友情提示: 麻雀和朱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鳥類,獵捕麻雀的行為甚至在很多地方是常見的。平日里我們知道獅子老虎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卻不知道野生的麻雀、云雀、喜鵲、烏龜、刺猬、八哥等也是國家明文規定列入保護范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