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領導工作安排_怎樣拒絕領導工作外派安排?
特邀律師
直接領導分給你的
委婉拒絕就是自毀前程
非直接領導的
就說你要請示一下直接領導
就可以了。
情商不是說假話
是把真話說的漂亮不傷利益
這問題不是我強項,因為我一慣服從領導。哪里需要帶頭去。為了事業(yè)不該擺困難找理由,給領導添麻煩。八十年代經常出現(xiàn)企業(yè)丟失物資。周邊村莊,也有河北人。什么都拿,鋼鐵木材為主。丟幾方白松板和些廢鐵,怕偷個不停,保衛(wèi)口和供應口共同組織夜守,我三十七八身強又知青膽大。帶領七八名強壯青年幾天蹲守,正值秋季。進口蚊子花長腿咬人狠,這偷盜人太高強,兩米高墻能快上去追過墻已無影。自此兩三月平安。還參加勞資夜查勞紀,點名供應口我去。有時半夜一點,有時兩點半,有時三點二十。白天工作離不開,只給兩包方便面和四毛補助。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身為員工要有責任心,要以事業(yè)為主,不可找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
首先,要有理有據(jù)有條理地充分匯報清楚當下手頭的工作頭緒確實非常多、非常重、非常急,讓領導相信你確實沒有時間和精力再接受新的任務。匯報時要注意:
一是手頭的工作要具體,有幾項?哪幾項工作?
二是工作確實很重要、很緊急,不能推遲,要有理有據(jù)可信服;
三是要突出時下確實擠不出接受新任務的時間,強調正好撞檔。
四是匯報前要準備充分,要真誠,要可信。
其次,要旗幟鮮明的表明你端正的工作態(tài)度,不是你不服從安排,不是你不愿意接受新任務,確實是因為工作撞檔,確實是因為你沒有時間接受新任務。
第三,委婉的建議領導考慮其他人選,比如,推薦**也很能干,肯定能勝任新任務,他又有時間。
第四,如果領導確實沒有其他合適人選接受新任務,你可以接受新任務,但是,手頭工作和新任務的質量肯定要打折扣,時間可能無法保證,這個后果要讓領導有個思想準備。
在職場中就難免會遇到領導臨時安排的新工作,如果是自己手頭上正閑著或者是自己喜歡的工作那倒還好。
但事實上是,有不少是自己不想做的工作,這個時候如果直截了當?shù)木芙^,自己倒是爽了,但領導可就記住你這個“遇事推脫”的員工了,從長遠的職業(yè)規(guī)劃來說,這很不利。
所以,高情商的職場人會用一種更加聰明的方式來拒絕領導,既能不做自己不想做的工作,又能討領導喜歡,這就是一舉兩得的方法。
公子建議你可以這么做:
一、不要直接拒絕,先提出一個小要求
心理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做登門檻效應,說的是要讓他人接受很難的要求時,最好先讓他接受一個小一點的要求,這樣他就比較容易接受更高的要求。
所以跟領導提要求時,不要開始就提過高的要求,比如一上來就說“不好意思,領導我做不了”,這就是個錯誤的示范。而是應先提小要求,再通過鼓勵,逐步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
例如我們可以先一口答應下來,然后再跟領導反饋自己目前的狀況,比如手頭上的工作很多,提出需要同事配合的要求。
這個時候領導就會去思考,找你做這件事情,可能需要找人手配合你,一來一回溝通成本還加大了,這樣倒不如交給其他人來做,效率還會更高些。
二、實事求是,陳述利弊
有些職場人會認為對于領導的要求一定是不能拒絕的,所以即使自己抽不出時間,或者是自己能力不足都會答應下來。
其實這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往小了說,完不成任務最多自己的能力會受到領導的質疑。往大了說,工作沒完成或者質量不高,影響的可是整個項目的收益和公司的利潤。這個時候你就有可能要成為“替罪羊”了。
因此,如果真是沒時間或者能力不足,也可以實話實說,當然這里面也要講究技巧,比如我們可以說自己能力還不夠,怕會耽誤整個項目的進度,影響部門收益;如果可以找一個在這個方面比較有經驗的人來做,自己做輔助工作,也許效果會更好。
利弊一說完,領導心里自然有數(shù)了,畢竟效益第一,誰敢拿這個當兒戲?
三、轉移“火力”
當然,我們還可以把領導的關注點轉移到其他人或者事情上,比如說自己的家人最近生病了需要照顧,或者是領導的上級給自己安排了一個新任務,同事需要自己這邊來協(xié)同配合一個大項目等等。
總之,把領導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拿走,而且都是相對來說難以拒絕的理由,除非是這個領導一點人情味沒有,否則一般都會答應。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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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話,公司可不可以開除員工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我想提醒一下,這里面其實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很多勞動爭議就出在這個地方,為什么呢?因為什么叫做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是拒不服從還是因為員工自身有特殊情況沒法服從?員工不服從安排對公司造成什么嚴重后果么有呢?而且公司如果要開除員工,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公司還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證據(jù)齊全,以上幾個問題都明確界定了,這個時候當然可以開除員工。
假如公司沒有相關證據(jù),明確表明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且對公司造成了嚴重影響,況且即便員工不服從安排,但是你們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有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種行為可以開除呢?即便有,你們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產生的程序是否合法?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比如前不久江蘇一家公司開除員工的案例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起因就是這家公司因為2位員工在公司緊急任務中拒不加班,從而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且有相關明確證據(jù),最后公司將2位員工告上法庭,法院認定2位員工在公司緊急情況下拒不加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并判處2位拒不加班的員工承擔18萬元賠償。
這樣的案例其實是少數(shù),因為現(xiàn)實生活當中,有些公司很任性,輕易開除員工,最后被員工告上法庭,往往以公司敗訴并且賠償而告終,很大原因就在于公司因為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而選擇開除員工,但是對于員工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以及不服從的后果等,很多公司并沒有明確的證據(jù)和說法依據(jù),法院當然不會支持這種“無理”而又“任性”的主張。
總之,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須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經合法程序制定并已公示或已告知勞動者;
2、勞動者的違規(guī)行為存在既定事實,有相關證據(jù)資料,而且已達到嚴重程度;
3、開除員工或解除勞動者的程序合法合規(guī),而且還要合乎公序良俗。
另外,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前面我所說的勞動爭議風險所在,比如我們常見的一些容易發(fā)生爭執(zhí)的情況,就是針對勞動者是否存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并達到足夠嚴重的程度(參考前面提到的江蘇某公司2位員工拒不服從加班安排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案例),由于用人單位對此承擔舉證責任,那就必須得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否則就有可能構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總之,員工辭職有風險,但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同樣也有風險,所以我建議你或者你們公司都要三思而后行,畢竟員工服不服從工作安排,有時候還真要看你作為管理者或者你們公司的安排是否合理對不對?畢竟作為勞動者來說,對于上司和公司的不合理安排,難道都沒有權利說不嗎?顯然不可能對吧。
以上就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看法,歡迎大家繼續(xù)交流,更多職場精彩話題,點擊關注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職場太復雜,我?guī)湍憬獯稹?/span>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炒他魷魚。這是因為:
1,單位用你的原因是解決問題。既然已經不愿意做,就應該徹底點,讓他斷了這個念想。
2,你去一個單位工作,是為了養(yǎng)家糊口。但您如果覺得付出和回報不匹配,那也沒啥可留戀的。
3,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活法,自己舒服也別給別人找不痛快。
但是我想說一句,撇開領導的對錯,單就個人而言,這樣的行為受傷的終是自己,如果你還想上進的話。看看那些成功人士,哪個不是自加黑、5加2?把別人的事當自己的事來做,最終受益的還是自己。單位那么多人,又不單缺某個人。
這個事讓我想起了,老國企還在福利分房的年代,那個時候單位每年要分配福利住房,這個工作可是個,很容易“招黑”的工作,沒有人愿意去干。
可在怎么沒人去干,硬著頭皮也得有人去頂上,沒辦法,領導硬性指派,不干咋辦。
工作就是這樣,沒辦法,領導指派,總不能因為這個辭職吧。
謝邀!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年輕的時候,血氣方剛,覺得我到了單位,就是工作的,職責以外的事,領導的事,都和我沒有關系。如果安排我做了,就是瞧不起我。
現(xiàn)在想想,也理解,誰不曾年輕過,誰不曾以為這世界是我們的?
到了一個新單位,首先要做好本職工作。本職工作做完后,真心不介意做做職責以外的工作。
你能保證你的本職工作能做一輩子?人要有不停學習和提高自己的想法,換個角度想想,職責之外的工作其實對你有很大幫助呢。
比如讓你幫忙發(fā)一下快遞,你就可以知道快遞的程序及價格。曾經有個朋友,在網上售賣自己的二手物品,和對方談價格的時候,因為在單位發(fā)過快遞。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因為快遞而多損失錢財。
比如讓你幫忙給領導買煙,這樣你就可以知道領導喜歡抽什么煙,這個煙的價格是多少?為什么領導要去這個店買?
比如讓你幫忙去買辦公用品,你可以理解本市的辦公用品專賣在什么地方?領導喜歡什么樣的年本,辦公用品的價格及新產品開發(fā)的重點是什么?也許你在做的過程,也是自己開發(fā)新產品的來源。甚至為你家未來寶寶讀書的文具都解決了呢!
所以,很多事情換個角度和思路,就會有不一樣的感受。如果思想改變,就是拒絕,也不會讓領導難堪,自己也舒服。
工作中能舒舒服服的賺錢,豈不更好。
要擴展思維,開闊眼界,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