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好后可以單方面離婚嗎_簽了離婚協議書可以單方面辦理離婚手續嗎?
特邀律師
首先
夫妻離婚的方式之一,就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確無和好的可能,經協商一致,對夫妻財產和相關債權債務及孩子的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
其次
對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法律規定,該協議書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后,并共同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后,該協議才發生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雖然在協議書的簽了字,但是沒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書并不發生效力。
第三
題主所提問的離婚協議書單方撤銷的問題,根據前面的論述,離婚協議書中盡管雙方都簽字認可,但是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是沒有效力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單方撤銷的問題,一方可以不去辦理離婚手續,則離婚協議書自動失效。
第四
離婚協議書雖然也屬于合同的一種類,但是該協議書的性質并不同于其他的一般的協議或合同,這種離婚協議書附帶有人身和身份的性質,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離婚,即使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該協議書也不生效,因此根本不用單方撤銷,自動失去了意義。當然,如果協議雙方簽字,從證據的角度來講,可以作出證據來使用。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系。
離婚協議書雙方都已簽字,單方也不能自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必須雙方共同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才能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不可以,必須雙方到場。《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