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人死亡退多少_養老保險人死亡退多少?
特邀律師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準支付喪葬費。
喪葬費標準高于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低于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準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養老保險人死亡后,繼承人能夠領取的費用只能是個人繳納的賬戶金額,進入統籌賬戶的金額是取不出來的,并給予小部分的喪葬費或安撫費。
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單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這兩個補償了.退休后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參保人去世后,其繼承人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的全部余額,也就是參保人生前按個人工資8%上繳的本金及投資收益。此外,有一次性安葬費,若有孩子不滿18周歲的,還可以領取一筆撫恤金。
養老保險分為兩部分(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如果參與了養老保險但是保險人突然死亡,社保部門會把個人繳納部分結算給死者親屬,而單位繳納部分就直接充入養老保險基金庫不會給個人了。
應該不會退,當然喪葬費肯定會拿到。
退休職工死亡后,基本養老金應當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并進行死亡待遇結算。沒有及時申報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直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退回多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和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職工近親屬繼續冒領基本養老金的,涉嫌詐騙社會保險基金,一旦敗露,除追回冒領金額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除以冒領額度2至5倍罰款,達到詐騙罪標準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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