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腦溢血算不算工傷_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算工傷。
公司應該賠錢。
然后工作單位會考察應聘者是否有腦溢血,有就不錄用了…
腦溢血患者找工作越來越難了…
心臟病患者也是…
癲癇患者也是…
心腦血管疾病患者也是…
發病了都是工傷的嘛…
我之前太狹隘了,老以為工傷是工作中受的傷,比如不小心切掉手指什么的,或者長期高強度工作連續熬夜幾天猝死什么的,或者運動員長期運動損傷膝蓋和胳膊肘的…
最后,請題主節哀。
不算,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擴展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工作中突發及腦溢血,經搶救在48小時內沒有死亡,不能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可以按醫療保險的條款,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您好,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應當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政策原文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向您提到的情形,如果突發腦出血后后搶救及時,當事人并未在48小時內死亡的話,依照工傷條理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公司沒有責任。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視同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
2、你說的這種情況明顯不能視為工傷,可以按照醫療保險處理。
你好。
在上下班途中出事,只有是發生交通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
突發疾病如果要認定為工傷,必須滿足這兩種情形之一:
1、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
2、疾病是因在工作導致的,經鑒定為職業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只能是非因工死亡,不能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