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_有限責任公司分有自然人投資和控股?
特邀律師
1、自然人獨資;出資方為一個自然人出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東;指至少有二方共同出資,其它自然人出資共點有51%以上股份,也有可能全部為自然人出資。
謝謝邀請。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這種類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下面詳細說明各種公司及稅收類型。
我們較為常見的與個人相關的組織類型有三種: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
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登記(經營的時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納個人所得稅。很多時候由于經營規模小,也沒有建賬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稅務機關規定比例征稅,一般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由個人全資擁有。個人對企業事務有決策權(老板自己說了算),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很多時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行使決策權(還是你說了算,但是要簽字備案),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它是法人,交納企業所得稅。既然是法人,那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是要嚴格劃分的,每年都要編制會計報表,還要經事務所審計(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
在公司設立之初,確定好公司類型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因為不同類型的企業納稅不同(包括一些稅收優惠),同時最初股權結構的設計還會影響到后期的公司發展。所以,當我們要設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慮好很多關鍵因素,比如是自己設立企業還是合伙創業(單干還是抱團)?自己設立企業選擇哪種形式(小打小鬧還是要大干一場)?以自然人持股好還是法人持股好(考慮后期分紅)?是實名持股好,還是代持好?(有沒有上市的夢想)等等。在一開始就要根據戰略規劃做好稅務籌劃。因此多了解些企業形式和稅收法規有利于做好長遠規劃(未雨綢繆)。
以上個人觀點希望能夠解答到問題,如有疑問歡迎留言區評論。
工商機關“查處”有限公司,是否要處罰的?我給你分析一下:
工商處罰股東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股東抽逃出資。作為一個3萬元的公司,我感覺不可能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
其余的處罰全部是針對公司而言的,也就是主體是有限公司,不是股東。
依你所述“我之前借身份證給一個朋友(公務員)在北京注冊了一個3W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涉及提供虛假材料,最多對公司是5-50萬元罰款、吊銷執照。但是這種定性一般不敢定的,“你的朋友幫忙管理”也是正常的。公司就是你和另外2個股東的,至于誰具體執行事務,工商局是管不到的。
要區分情況來確定公司責任和出資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這涉及《公司法》相關內容。
法條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3條:
-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63條: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理解以上法條意思
- 股東出資完畢后,即喪失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
- 股東的風險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數量為限。對外承擔公司債務時,原則上不用額外動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的資金隨意劃轉,無法區分經營款還是私人用款,一旦發生債務風險,個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小結一下:一個人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200萬,如果為了用錢方便就隨意在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轉賬,無法證明是否為公司正常的資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萬,公司設立人就要掏500萬進行賠償。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種操作都要正規,避免擴大風險。
怎么操作能隔離風險
-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除非有特殊用途,否則注冊資本不宜過高,避免發生債務危機掏空自己。
- 一旦注冊有限公司,不要在用錢的時候太隨意,避免財產混同。
- 雖然錢都是自己的,但是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是自然人,是兩個主體。將來公司注銷前,需要進行清算,比較麻煩,所以不要閑著沒事開公司擺譜。
- 所有賬目一定要清楚,要有記錄,要合法合理,該留存在票據一定要留。
- 不要把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重要物品借給別人,萬一有人用公司干壞事,誰是法人代表誰就要承擔所有后果。
- 如果是正經做生意,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做法務顧問,別心疼錢。至于找哪個律所,自己決定吧。我是覺得好律師比律所名氣更重要。
總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正常情況下以設立人認繳出資額對外承擔債務,但是無法證明自己的錢和公司的錢在往來賬目上操作正規的,就要用個人財產補充公司對外的債務責任。所以,想賺大錢,一定要養成好習慣。記住一句話:“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樓上有人說可以用你注冊的公司去控股你繼承的公司。其實這樣是不行的。按照《公司法》規定,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你可以這樣操作,先把你自己或父親的公司增加股東變成非一人有限公司,然后再去控股另一家。
自然人獨資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的兩種形式。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自然人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無論是自然人獨資和自然人控股公司,均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二者在最低注冊資本、設立、組織機構及責任承擔上均有明顯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你后面注明的那就是自然人了。沒有什么區別,完全一樣的。承擔有限責任。
自然人控股:
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從而對公司進行控制的一種方式。
- 一人有限公司僅限于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定最低發起人數為2人。
- 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條:2014年最新公司法全文 第二章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 “一人”指的是一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獨資指股東是自然人,法人獨資指該股東是法人(即企業)。
- 一人有限公司的管理結構可以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董事和股東不是一回事,股東只有一個,董事有多少個由股東決定。
- 稅收上,一人有限公司和普通有限公司一樣,繳納企業所得稅。分配股利時的,向股東收個人所得稅。
- 前年的問題就不要再邀請了。
謝邀。
根據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外的公司是沒有這個限制的。據此,你問的這種情形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