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幾人_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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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身份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
表明身份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
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就你所說情況而言,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不論行政執法還是刑事調查取證等,都必須要二人以上,才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效率的證據。
不然,就是違法證據,不知是否明白和滿意。2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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