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保死亡賠償標準_農村社保身故賠償標準?
特邀律師
沒有 ,從新農合的全名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看出只有醫療 不包括死亡。 死亡待遇的話 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有相關規定。 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 基本養老保險是歸還所交但是還沒領完的養老金加上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計算。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公式: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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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農村60歲老人死亡后社保有喪葬補貼嗎?需要注意什么?農村60歲老人死亡以后,那么在社保方面是有這個喪葬撫恤金的,當然除了喪葬撫恤金以外,實際上還有這個個人賬戶可以依法領取,這樣的兩方面的一個待遇。
當然作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個人來講,他的這個喪葬撫恤金的標準和比例相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來說會比較低一些,因為職工養老保險是按照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來給予發放的,但是我們的這個農村養老保險,它一次性給予一定的金額,比方說是1000元或者3000元這樣的標準來給予發放的。
同時因為作為60歲的老人來講,還沒有領取自己的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這個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是可以全額依法來繼承的,可以繼承給自己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可以按照自己遺囑的方式,繼承給指定的繼承人,這個個人的余額,也就是自己曾經交過的費用都可以全額繼承,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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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標準各地不同,以社保確定為準。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余額可以繼承。
我覺得這是個偽命題。死亡賠償的標準不是一概而論的,影響因素有很多。農民工與所在工地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是關鍵。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賠償項目不同、賠償標準不同,歸責原則也不同。現實中存在很多施工單位違法分包,農民工是跟著沒有資質的小包工頭在干活,實踐中傾向于認為農民工和施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就不可能認定工傷,而勞務關系可能還要考慮農民工本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責任大小。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法律糾紛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