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立法_頭條平臺能不能專門成立一個針對農民工欠薪的窗口?
特邀律師
我們要明確,坐牢是觸犯刑法處罰,屬于犯罪行為的處罰手段,犯罪和違法是兩回事,犯罪是刑事處罰,訴訟人是檢察院,屬于公訴范圍。一般違法的訴訟人是自然人,這種拖欠工資的勞務糾紛是民事處罰,歸民法典范圍。如果沒有詐騙行為,僅僅是因為經濟困難,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種民事糾紛都是以先調解為主,調解不成可以訴訟,屬于民事的債務糾紛,因此不會坐牢。但是有證據證明是隱匿財產,不愿意償還,這個時候法院才會采取強制或者短期拘留的極端措施,但是也不會坐牢的。
一般來說,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有3種處理方法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包含題主提到的稅務局代開發票和農民工繳納社保申報個稅的2種情況。
優稅貓將分別將這3種方法詳細說明。
一、直接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這種模式其實就是將農民工當做建筑企業自己的員工,通過發放工資形式在賬務列支成本。看似簡單易行,但其實問題很多:
臨時工工資扣除需要具備嚴格條件,農民工屬于臨時員工,但仍然是員工的一種,工資在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1)簽署勞動用工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又進一步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臨時工合同本質上就是以完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無法確認民工的合法員工身份,工資不能直接扣除。
2)代扣個稅
既然是員工,工資當然應當代扣個稅。
3)繳納社保
早在2009年,國家就制定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制定了農民工繳納社保的要求: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規定了農民工流動后轉移接續的基本辦法。
4)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既然是內部員工,農民工必須接受公司統一管理,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考勤記錄。
建筑企業具備以上四個條件,農民工工資才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要求包工頭提供發票
這種模式對企業而言固然不錯,至少取得了對應的合規票據,可以稅前扣除,但實務中依然注意兩點:
1)代開發票的手續與稅率
個人向企業提供勞務,無法自行開具發票,只能到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需要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繳納3%增值稅,同時按照一定的核定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常見的為1.5%)。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2)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的法律風險
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建筑企業應將勞務分包給具有資質的企業,民工活工隊顯然沒有施工或者勞務資質,未來會給建筑企業帶來行業管制風險。
三、 要求工隊成立勞務公司或掛靠勞務公司
最穩妥的做法顯然是建筑企業同勞務公司簽署分包合同,要求勞務公司向建筑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工隊必須設立勞務公司,或者自行掛靠勞務公司方可實現合規票據。作為勞務公司,承接施工單位的勞務工程,按照11%或者以清包工方式選擇3%繳納增值稅,可向施工單位開具專用發票。
當然,實務中如果出現掛靠,可能引發另外一種嚴重的掛靠風險,此處不再贅述。如果你有相關的節稅需求,請咨詢優稅貓。
普通社會用工適合不適合"保障農民工支付條列"?不論普通農民工,還是合同工,只要是戶口居住地是農村,都算是農民工。是農民工都有亨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權益。所以,普通社會上用工都適合"保障農民工支付條例"的政策,保障自已的權益不受侵害的。
頭條是自媒體平臺,基本涵義是輿論導向,它可以用圖文,文章或視頻的形式展現所要倡導的現實正能量,同時駁斥社會上殘留的負暗能量,以這種特殊的方式達到預期的結果。對諸如拖欠民工工資等不良現象予以最深刻的揭露和聲討。
至于可否創建專欄,承接有關欠薪的窗口,我想不太可能。原因是,頭條不屬于該范疇的系統機構。審核仲裁和處理這一類的,應歸專門的職能部門,如勞動監察或勞動局等相關機構。
農民工朋友辛辛苦苦勞動一年,到了年底工資無角落,累遭用工單位拖欠血汗錢,應當得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著力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