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可以一起住賓館嗎_沒結婚一起住賓館違法么?
特邀律師
很高興來回答你的問題。對于不同的人。大家的意見當然也不同。沒關系!給大家講個真實故事。
朋友男和他的女同事出差,兩個人也是有家庭的人了,就是這么巧,出差很晚找了個酒店,進去一問就剩一間房,這么晚而又冷的天,大家說住不住的,要是住吧,男女述說不清,不住吧,這么冷的天,男同事和女同事也很熟了,一起出差好幾次了,也有默契,男同事又不好意思說住,女同事說要不咱倆就將就將就一晚上,男同事同意了。
說到這里,我想說的是,沒有你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倆人平安無事的度過難關,為什么說難過。
第一:很尷尬
第二:不自在
第三:腦子亂
第四:睡不著
大家從這四點能想到什么了吧。有了這四點,你想以后還會有四點我想讓大家回答這四點
第一:___
第二:___
第三:___
第四:___
這四點就會發生你想不到的事情?意外,你還會覺得合適么?歡迎各位大神給出他想要的答案
1、未結婚的成年人可以選擇與誰同居,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法律也不干涉。
2、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戀人可以在賓館住宿,不違法。但要兩人隨身攜帶身份證,以備公安機關查驗。同時,對于旅店業的管理各省有具體管理辦法,沒有證明系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是不充許登記為同一房間住宿的。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準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并報公安部備案。 北京市旅店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經營旅店業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房屋建筑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 (2)客房通道和床距應保證行走方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疏散。不得自行增加床位。 (3)利用地下人防工事開設旅店,須經區、縣以上人防部門批準,并出具建筑安全鑒定書;設有兩個以上出入口,距出入口最遠的客房不得超過六十米(超過六十米的,須另增開出入口);并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不得用煤火爐取暖。 (4)分設男女客房,非眷屬不準男女同住一個房間。 (5)設專人負責旅客登記,查驗證件,逐項填寫清楚,并按規定報當地公安機關。 由國家機關、團體、企業組織的會議住宿人員,可由承辦單位負責辦理集體登記手續。 (6)晝夜有專人負責門衛值班,旅客出入旅店憑出入證;來客要登記,由值班人員通知被訪旅客接待。 (7)旅店設旅客貴重財物保管室(或由業務室兼管),指定專人妥善管理。對旅客遺留的財物、重要文件,要詳細登記造冊,認真保管。重要文件轉送上級政工部門。重要財物經揭示招領一年無人認領的,按揀拾物品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對旅客遺棄的反動、淫穢書刊、畫報、圖片、照片等違禁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封存,及時全部上交公安機關。 (8)禁止舉辦營業性舞會。 第四條 禁止旅客在旅店從事下列活動: (1)酗酒、斗毆、賭博、吸毒、賣淫、奸宿,傳播和放映反動、淫穢、迷信的書畫、錄音、錄像,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2)非法將槍支、彈藥、炸藥、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進旅店。 (3)發放高大聲響,喧嘩吵鬧,擾亂公共志序,影響旅客休息。 (4)私自留客住宿,轉租、轉讓房間、鋪位,不經店方同意自行倒換房間。
不是夫妻住賓館是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的表現,應該嚴查重辦,男女都有家庭都和別的人家男女搞不正當關系,小家鬧翻天,這個社會大家庭還談什么社會主義價質觀,社會會永無安寧!
只要你愿意,當然可以做酒店吶。學校不會干涉,你你的父母不干涉你吶,都是你們的自由空間呢。但是你們要想好,以后會有什么后果,想清楚,然后才辦事,免得以后你們會后悔的。畢竟你們還年輕,有什么事情都不懂,很多事情都沒有什么經驗。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一種后果的,你們要學會承擔后果,承擔責任。
不可以,需要兩個人的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
賓館只是登記入駐人的身份證信息;關于警察查房:未婚男女在不違反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同住一室、發生婚前性行為,他們所承擔的最大風險頂多是因為違反道德義務而受到的譴責與追究,而其他任何人或機關均無權干涉或處理。
她處于糾結之中,想和你發生關系,又猶猶豫豫,所以忽冷忽熱,當時你只要稍稍強硬一點點,你們就發生過了。事后她其實因為沒有發生關系而對你有些失望。下次如果你想的話,就可以稍稍主動點,不但抱而且撫摸,這樣不知不覺兩人就融化在一起了。好像教你學壞,只是想讓你和她關系再進一步。祝你成功吧朋友。
鑒于題主的提問方式,應該是情侶之間還沒發展到可同床睡的程度。 那么,選擇就在于民宿或酒店,以及同房或不同房。 一般無論是民宿還是酒店,同房不同床的性價比都比不同房來的高。關鍵在于情侶兩人之間怎么思考同房的問題。 比如洗澡的時候以及平時的睡眠習慣,生活習慣等等,同房就意味著這些將呈現給對方看。 旅游的情況下,考慮當地的民宿和酒店的條件,如果旅游地點民宿多,推薦住酒店,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