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是一種什么行為_留置與扣押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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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造成非人身傷害等其他嚴重后果的,如扣押財產數額巨大,超過債權款項而造成債務人重大財產損失,或扣押行為造成生產、經營停止的,如果不從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造成非人身傷害等其他嚴重后果的,如扣押財產數額巨大,超過債權款項而造成債務人重大財產損失,或扣押行為造成生產、經營停止的,如果不從刑罰角度予以處罰,就不能有效地保護他人的財產權利,也會危害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
刑法應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設立“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應該說車被扣押后是不能出賣的,至少出賣后也不能過戶,扣押后故意將車轉賣他人是一種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這個行為發生在法院判決后的執行階段,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不是在執行階段,至少是會被拘留和罰款的。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扣押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的目的是為了提取和保全證據,以求準確認定案情。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是一種強制性的證據收集行為,一般是建立在證據持有人拒絕交出相關證據的前提下。
根據以上扣押和留置權的定義來判斷,扣押和留置權的最大區別就是扣押屬于執法行為,只有通過人民法院或者偵查機關依法執行,而留置權是民事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留置債務人的動產。二者都是合法的行為,但留置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只有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債權人能夠享有留置權,且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權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不可以留置債務人過多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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