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剛簽合同不想租了_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月, 我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簽了一年合同的租客,原定的是季度支付,可是他要改成每月支付,理由是他沒那么多的錢.....
正常來講,根據合同規定,租賃期間一方未能遵守協議條款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造成的損失也由違約方承擔。并且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但是,誰還沒有遇到難處的時候,我不是救世主,我只能說,盡我可能相互理解一下。我的租客是96年的小伙子,孩子才1歲,工作也不是很穩定,雖說他也沒有提前告知我,但是我還是退還了他的押金。
根據題目來看,我倒是覺得是這個租客的問題。合同怎么簽的,就怎么做唄,協商不了也不能破壞屋里的設施。這樣就不對了。
簡單明了,賠一個月押金!
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2113后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5261。合同中明確規4102定:在租賃期內,乙1653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后中途退房退還剩余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余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雙方對承租合同內容認可并簽章確認后,合同即生效,無論是否使用及使用時間長短,提前解除合同均應按合同內相關約定執行。
1、合同內有約定的,合同期內單當面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和押金的,甲方可按合同約定進行扣除。
2、合同中如明確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有違約金的,根據約定違約金額交納。
3、其它違約責任,按合同內相關約定執行,如無明確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建議:以后租房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全,合同一旦簽訂即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雙方權益的一種保障,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違約。我們換位思考,現在是您想不租了,如果是對方違約不租給您了,對方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支付違約金。所以是雙方的保障,不偏袒任何一方。
這也就是合同開始提到的,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協議)的意思,既然當初雙方均認可合同內容,原則上應按合同執行。
但凡事也有變通的時候,請盡快與對方協商,說明情況,取得對方諒解,如對方不予追究你方責任,雙方約定好相關事項,你方則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