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_一年失業險能領幾個月?
特邀律師
關于失業金的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46條作了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會保險法》第47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要注意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并非本人意愿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因為每個地方領失業補助金政策不一樣,所以網上不會提現的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60%-80%。
失業金申領是這樣子的,每繳費一年,發放三個月的失業金,最高可以領兩年,也就是24個月的失業金
9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的領取金額為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失業補助金在沒有上班的情況下,最長可以領取6個月,在這6個月中如果上班了,當月沒審核的情況下,馬上取消!所以失業補助金最少可以領一個月
工作2年,如果交了兩年失業保險,失業并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時,可以領到5-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