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經濟合同_事業單位合同工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您好,這個問題需要分開看待。關鍵點是您有編制還是沒有編制,還有如果沒有編制,是屬于直接聘用的員工還是派遣聘用的員工!
一、如果您有編制,屬于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是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用想太多了,安安穩穩工作到退休吧。
二、如果您沒有編制,屬于事業單位直接聘用的合同工。這種情況下,工作20多年都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可以起訴單位,能獲得怎么樣的賠償呢?有以下兩種。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這11個月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
2、工作二十年了,自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之日起,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這個需要您取證證明這個時間節點。
三、如果您沒有編制,屬于通過派遣方式過來的臨時工。這種情況下,您的目標主體不是這個事業單位,而是派遣公司,您可以參照上面第二條,起訴派遣公司,這時事業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描述,您可以對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去有針對性的考慮,自己應有的權益,堅決要維護。
事業合同到期,或走或留,要看情況:1、考慮年齡。如果年齡大了,還是留下續簽,因為畢竟二次創業已經是年輕為主角;2、考慮特長。若有技術特長,此時放棄事業單位,外出自主創業或合作創業,仍是如日中天;3、考慮人跡關系。如果原事業單位人跡關系不和諧,與其處處受排擠、受壓制,還不如從此中止合同自主創業,不管成效如何,遠離是非,心情舒暢。
您好,江門華圖教育為您解答:
國家自2002年起,在事業單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規定應與其工作人員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其法律關系為“人事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全行全員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編外臨時工、雇員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正式職工區別開來,在工作內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會有所差別。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您有意備考事業單位或是對事業單位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我們,與我們交流,也歡迎咨詢當地的華圖老師。
黨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正式職工,一種是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黨政機關也在試行“聘用制公務員”,事業單位更是在向“全員聘用制”方向發展,因此,黨政、事業單位不僅有權單方面開除、辭退職工,也有和正式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黨政機關按照《公務員法》進行人事管理,事業單位也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只要滿足其中關于人事管理的條件,組織、人事部門就有權力根據法律法規、條例進行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辭退。黨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嚴重違規違紀,或者因觸犯法律被判處拘留、有期徒刑等,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就可以按照權限,處以辭退或者開除的決定。因有過錯在先,黨政、事業單位在開除、辭退職工后,并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只要盡到告知義務就可以了。
黨政、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外臨時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實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完全遵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與編外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要依據實際情況,并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