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兩個月沒簽合同怎么投訴_公司沒簽合同也沒入保險,應去什么地方投訴?
特邀律師
【悠閑職說】觀點: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構成違法。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存在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因此,題主所提的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公司屬于違法行為,若是在一年之內,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并補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則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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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種做招聘用人的做法,違反國家目前制定的相關法規,是明顯違法行為。無論國有或民營企業,既然已經過招聘錄用職工,就應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待遇,如是試用期也應在勞動合同或有關用工協議中寫明,確定試用期時間,但社保待遇一分也不能少,該上繳的應按新人進企業時間按月報地區社保部門備用,即是試用期考察后不再錄用,也能為以后個人及勞動部門辦理轉移相關手續給予提供查核依據。
這種情況一般國有企業不會發生,較正規。恰恰是個別民營小企業無章無法,隨心所欲,有悖有關國家法規。當前,地區執法部門也時常下基層監督檢查或召集基層有關方強調執行情況,保障職工勞動權益。你遇到的情況可適時找企業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提出看法,也可托熟人向老板提出正當要求,維護個人權益,經幾次交涉后,該企業仍置之不理,未能解決,可想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直至問題介決,我想到那地步,政府部門對相關企業會根據法規促使它糾正或處罰,結果就是企業誠懇糾正錯誤,挽留你繼續工作,要么你自動離開另找門路罷了。
公司經營情況怎么樣?如果還是不錯的效益。那么恭喜你,你將獲得工資之外的賠償,企業是逃不掉的,聽到這個消息,應該寬心了把。我細細給你分析下:
首先要確認勞動關系的成立,雖然沒有簽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好像沒有勞動關系。錯!大錯特錯!只要你上班了,那么你就有無窮的證據,有打卡記錄沒?有領導電話往來沒?有涉及工作安排的短信微信沒?有同事沒?有客戶沒?只要這些有,那么你的勞動關系是可以確認的!
怎么取得證據?第一條的那些材料怎么取得,寫證人證言、錄取錄音、截圖保存,證據鏈要完整,尤其是你第一天上班的時間、沒有發工資你詢問和解答的往來,這些都是關鍵證據。總結下,證言、證人、錄音、截屏都是你要取的證據。
證據取好了怎么辦?開始投訴和申訴,兩個地方,一個是勞動監察大隊,是幫你去企業那邊查證的,要立案書留存,二個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他們是幫你進行仲裁判決的。記住,這兩個地方都不用繳納費用,是為勞動者做主的。
訴求是什么?最低要求是做一天賠兩天,這是勞動法上賦予你的權利,也是懲罰老板的,是有規定的。是不是比你預想的多。記住每天的金額是包含工資、社保等等的總額。
懲罰老板,還能干啥?如果還想繼續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去社保局舉報企業不繳納社保的行為,這現在是大事情,處罰是很嚴重的。
時間要多長?基本上在3個月內都能完結。
記住,未來一定要去企業工作時,簽署正式勞動合同,并保留一份,維護自己的權益,要從自己規范做起。希望你明白。
還有任何事,可以找我。如果覺得好,請給我點贊、留言、關注和轉發,讓更多人分享到這個知識。謝謝。
針對你已上班兩個月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這肯定是違法的,作為一名資深HR,下面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主動咨詢公司其他同事,詢問這是普遍情況,還是個別情況,如是普遍情況,這家公司的老板肯定不知法,不守法,沒有法律意識,溝通不成,多費口舌無用,直接去勞動部門舉報這家公司。
2、不簽勞動合同,如是針對你個人,那更要向公司的人事或老板咨詢清楚原因,如你不能接受對方的說辭,同時在表明你的態度后,對方還是堅持不簽,同樣去勞動部門舉報這家公司。
3、舉報這家公司之前,注意保存相關工作證據,如錄用通知、入職表、上班考勤記錄、工號牌、工作日志、工作微信、郵件記錄、工作環境中的個人相片。
4、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要進行如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在申請仲裁時你應當提供基本證據證明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記錄、二位以上的同事證明、你代表公司對外是否簽訂過合同等;你的工資及補助標準屬于公司掌握管理的,應由公司提供,否則,由公司承擔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結論:對于惡意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公司,一定要拿起勞動法來保戶自己的合法利益,千萬不要容忍,更不要去縱容,但維權的同時也不要采取過激手段,損壞對方財物,授對方以口實,有理變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