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個月不給勞動合同_試用期三個月已滿,公司還不愿意簽訂勞務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當然可以。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簽的,應該自勞動關系建立滿1個月的次日起,向員工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感謝悟空邀請!
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區保險法)之規定,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看清楚上面條款,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現在的企業對新入職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能拖則拖,一般都是三個月為試用期,然后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30天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個人、企業、政府三方共同籌集資金,為在職職工繳納的社會福利性保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
五險一金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3%~0.5%。
五險一金企業繳費:
企業除上面繳費外,還需要替你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個人與企業各繳費5%~12%。
但是住房公積金繳費不在社會保險范圍內,不是法律規定的。如有疑問,可以到當地城鄉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咨詢。
根據樓主的描述,您首先查看工資條,單位有沒有替您代扣代繳“五險”。
如果單位超過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邀請幾位同事搜集證據如胸卡、同事之間食堂會餐照片、經手的票據、工資條、證人證詞等材料,到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名制登記。
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部門投訴,不繳社會保險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33。
謝邀。題意中所說的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字之差,有很大區別,你不要搞錯噢?如是勞務合同的話,是二公司之間制定的契約,而你只不過是其中乙公司的派譴人員。我想也不會,這里就不展開了。
就當作正確的一般應是勞動合同來分析。那么,當初合同試用期是訂幾個月?如是明確所訂試用期三月,你也同意的,那么現在已到期,雖公司尚未跟你簽正式合同,有失信行為,但畢竟它是用人單位。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對該公司印象如何,喜歡嗎,是否與你專業對口或者說以后能否發揮你的特長作用,適應你嗎,有否信心干下去?
你的認為,對該企業如有繼續做下去的信心,喜歡愿意,那么建議你耐心地再等一月時間,同時也可旁敲側擊地提醒部門科室或車間負責人,明確說明在公司已滿三個月的試用期(他們應該也知道),提請幫忙問一下人事部門的具體情況,因為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對你更熟悉,平時接觸了解得多。便于你掌握情況,可及時應付。
因為現在要找一家你喜歡的公司也難,的確也不容易。另外畢竟也只有三四月時間,如果能簽上正式合同,反正工資也不會少你,就思想上受委曲一個月。
反過來說,如多等一個月時間,而該公司不與你繼續簽訂,不僅少不了你什么,反而還應補給你相應賠償費,因為該違反試用期合同條約。如雙方不快,也可去地區勞動仲裁,對你來說,只不過多學一個月的實習經驗,何樂不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多需要支付11個月。
【權益】你工作三月,用人單位沒給你簽勞動合同,除了應當向你支付三月工資外,還應該向你支付二月工資作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有權解除雙方事實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