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租房合同中途要退_租房簽一年合同中途可以退房嗎?
特邀律師
提前退房其實就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兩種,一種是協商解除,一種是單方解除。如果承租人沒有法定和約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么出租人作為守約方,可以不同意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選擇同意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這個選擇權在守約方手上。但要注意,即便合同約定了違約金,并不是說承租人只要支付了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就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如果承租人已經搬離,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只會用違約金條款來救濟,這時候的合同解除是承租人履行合同解除權而解除的。
看合同約定,如有特別約定(如租客有權提前通知出租當,自愿承擔違約責任解除合同)則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構成根本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理論上說也有算要求繼續履行?
謝謝邀請!一般辦理出租、租房等事情,都是通過房屋中介為租賃雙方提供有償的中介服務!租賃雙方在中介的協調下,雙方都同意租賃的要求、約定并且愿意遵守、執行,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合同后,雙方都應遵守合同內的約定,不能單方隨意違反約定。由出租方提供房屋給承租方作合法用途去使用。而承租方也應按合同內的約定,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現在是承租方違反了合同內的約定,提前解除雙方簽訂、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下,出租方是有權根據合同內的約定,不歸還承租方所支付的押金和租金。而由于簽置《房屋租賃合同》的名字是承租人,見證人(或機構)是中介公司。所以,萬一租賃雙方協商無效,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糾紛,對承租方也是不利!就算是承租方為出租方重新找到新的租客,也會因為雙方最早簽訂的合同內,簽名的是承租人而不是新租客,出租方仍然可以因為承租方違約而不歸還押金!
這種事情,建議當事人拿出當初的租房合同來,研究一下當初是怎么約定的。
一般來講,多數租房合同允許提前退租,但是要在退租前一個月通報房主。
也有少數合同不允許提前退租,但是有特殊原因需要退租的,可以與房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