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誣陷我打她怎么辦_被人誣陷我為打人者怎么辦啊?
特邀律師
如果當事人對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受到損害存在過錯的,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但對于不屬于賠償范圍的要求,可以依法拒絕。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你如果被刑事拘留,就是關進看守所了.那誣告你的人才構成誣告陷害罪.但如果你只是被行政拘留,就是關進拘留所,那對方不構成犯罪,也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進行行政處罰.同時你也可以打行政官司,起訴辦案的公安機關.
沒有證據他說了也不算,如果他有證據,那就不是誣陷,或者你有證據證明是他打人,而你沒有打人,那他的誣陷也不能成立,如果雙方誰也沒有證據,那他的誣陷也不能成立。
還是忍氣吞聲算了吧!惡霸不僅大家怕,公安也怕。公安通常就是民不舉,官不糾。你想舉證他是惡霸,提供他人證明,要本人簽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手機號。誰敢幫你舉證。就算有人肯幫你舉證,但僅有書證根本沒用,還要有視頻或照片等做旁證。即使你都有,但如果就是欺負人,辱罵人,或者威脅,毆打人,但沒打傷你,你一旦還手,公安就認定“互毆”,誰傷得重,誰就有理。所以,被欺辱者一旦還手打傷施暴者,最后往往是被欺辱者賠償和坐牢。而施暴者卻可以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且恥高氣揚,繼續橫行鄉里。我現在面臨的就是同樣境況。所以,面對壞人,能忍就忍,能躲就躲。除了社會影響巨大的案件,正當防衛的陽光一絲也照不到普通的傷害案上。一個人可以和壞人斗爭,但不能和規則斗爭。法律是條高壓線,你自己碰上去你負責,惡人故意把你推上去,還是你負責。這就是我們的司法現狀。
輕微傷沒有實際意義,因為不管有沒有傷只要打架就是可以行政處罰,但是實踐中不是太嚴重可以不作處罰,要是對方沒有動手,派出所可以對你行政處罰,要是賠償對方和解了可以免除處罰,要是互毆雙方都可行政處罰,賠償私了不了,法院處理。
謝邀!舉證是個麻煩的事情,尤其是過了一年的時間,會更困難一些。我不知道舉證有沒有時效的問題。既當初發生車禍的時候,肇事司機有沒有舉證你的家人動手打了他,如果沒有,但過了一年,他反而提出你的家人也參與了毆打,是出于什么原因?發生了什么?有沒有原始的證詞證言記錄?如果有,則此次肇事方所提追責無效。如果沒有明確記錄,你又無法提供證據說明,你可提出反證,既誰提案誰舉證的原則。請肇事方提供明確證據,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什么情況下,具體到什么人,怎么打的,打到了哪里,打了幾下,當時的診療情況,用了何種藥物等與此有關的一系列證據鏈來說明。如另一家人可以證明你們沒有參與動手,只是他自己動手,那就簡單了。
這種情況一般鬧到法院都是民事案件,而對于民事案件來說,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對方說你打他了,那他需要提供足以讓法官信服的證據,才可能獲得支持而勝訴。在這里如果你沒有動手,那么是不需要擔心什么的,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胡攪蠻纏不僅會因此敗訴,還可能因為擾亂司法秩序被處罰。
你是不需要擔心什么的,而且即使是刑事案件,有警方介入調查,也沒必要緊張什么,刑事訴訟中規定沒有人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對于消極事實是沒有證明的義務的。
同時你也可以針對對方的訴求提出反訴,要求其對于你因為訴訟受到的誤工損失、名譽損失、交通費等進行賠償并賠禮道歉,平白無故被人冤枉肯定是需要對方付出代價的。
如果對于案件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繼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