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房東該退轉讓費嗎_房東收轉讓費可以退還嗎,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我的經歷和你恰恰相反自己開了個飯店,三間門面,干了快4年,準確的說是三年7個月,和房東簽的協議是5年,在第3年的下半年不想干了,生意沒以前的好了,于是貼出飯店轉讓,第二天房東就來找我,說你不能轉,你要干就干,不干就還給我。我跟他說,憑什么給你,合同上又沒寫不讓轉讓,在說只要不少你房租那就行了。房東說不行,你要是轉出去,我天天攪著讓他干不成。房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只有接著干了,因為房租是一年一給,提前付,堅持到年底,離下一年交房還有15天,我把東西處理兩天,剩下幾個我買的保護器和吊燈,當時買的時候花了2000多,找個梯子正準備拆,房東過來說不能拆,我跟房東說這是我花錢買的,又不砸墻拆線,憑什么給你,當時一肚子火,!房東來了一句,為什么早不干,你耽誤我租房子,賠我損失!,,,我都想很抽她,,,,,我不管她,我上梯子拆我的,可她晃我的梯子,,我想動手打她,可是她60多歲,我30歲小伙,一想她這么壞,在訛著我怎么辦,給你,這些我不要還不行嗎!!!她又問我要門的鑰匙,我把鑰匙拿出來,話還沒有說,她就奪我的鑰匙,因為里面有我家的鑰匙,我不能都給她,來回扯了幾下,她竟然說我錘她,不讓我走,讓我帶她去看病,她說難受,,真是怕什么來什么!趴在我的車頭上,,于是我報警了,警察來了,我把事情的原本告訴了警察,警察就告訴房東你這樣做是違法的,,在這樣鬧就拘留你,合同的事你覺得不公平你去打官司找法院,攔別人車不行,,,警察對我說,你把車開走,我看誰敢攔你的車,擾亂社會治安,拘留15日,那房東嚇得后退,在地上連翻帶哭,還說沒有王法了,,我一肚子的怨氣被警察化解了,看見房東這樣心里好受多了,那個高興,
我把我的遭遇說給大家,信不信由你,
什么事情都得講理,按合同辦事,不行就經公,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本律師做如下簡要答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東無權收取轉讓費,如果收了,可以要求退還;
二、關于裝修問題,如果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能拆的您可以拆也可以恢復原狀,當然房東也可以要求您恢復原狀;
三、合同到期了,要漲租金,承租人無法干涉;
四、分析起來房東應該是想自己吃這個轉租費用,建議起訴 特別提示:以上僅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倉促做出的簡要答復,僅供您處理時參考;同時法律不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實務經驗的。當有具體法律事務時,盡量委托專業律師處理為宜,方便可保留本律師電話以便今后隨時聯絡。
如果最初轉讓的時候,房東跟原店家簽訂的租房合同條款約定禁止轉租,原店家瞞著你,跟你簽到轉租合同并收了轉讓費,你接下店鋪后找房東協商租期,房東不同意轉租,這時你和原店家的轉租是無效的,你可以向原店家要回轉讓費。
但是看你的描述,你接下店鋪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說是不到一年。說明你也是知道剩余租期的,房東也知道轉租情況沒提出異議,說明之前的轉租已經生效。
店鋪轉讓費是一個市場行為,你情我愿的情況下法律并不禁止,你出了轉讓費又知道剩余租期不長,就應該盡早跟房東協商重簽租房合同延長租期,如今弄得如此被動原因還是在你自己。
當前的情況起訴原店主不現實,起訴房東更是毫無依據,唯一的辦法就是跟房東好好協商,看看能不能續簽合同,讓你繼續租下去。
租賃合同本屬雙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格式條款的問題,你有洽談協議的權利,你當時放棄,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已進行處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轉租實際上是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的,故此,立法則傾向于保護出租人的利益,轉租是否合法取決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約定可轉租,并收取相關費用,完全合理,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至于你想鉆法律漏洞,那幫不上忙了。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25條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費定義:轉讓費是指在租賃期內,如果下家(第三方)經營者希望獲得店面經營權,向原經營者支付的一定轉租費用。轉讓費一般包含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和其他相關成本。店面轉讓不一定都有轉讓費,但多數轉讓費是一級轉一級轉下去。轉讓費數額可以不告知房東,但新的租約合同必須房東、原經營者、下家經營者三方簽訂。
影響轉讓費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如果房東要收你的轉讓費,你可以告他嗎 ”問題進行的的回答,希望對各位讀者有幫助。房東收取轉讓費,是否合法,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要以你們簽訂合同為準。
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通常你都拿不到錢
首先你要明白幾個概念。
第一:房租到期,證明你與房東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了,那么房租到期的情況下,房東合理合法的可以請你搬出去。這在法律層面上來說,你已經沒有這個商鋪的使用權了!
第二:你的裝修費怎么辦,范本的商鋪租賃合同一般約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租的情況下,承租人需要把商鋪恢復為承租時的狀態還給房東。也就是你的裝修不但不能怎么樣,房東還有權讓你拆除,恢復至出租時的狀態。
租賃合同一般還會有另外一個條款有利于承租人。具體表述方式為當雙方租賃期滿,租賃期內承租人無重大過失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或者從事非法營運的情況下,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有權優先續租該鋪面。
你可以以此條作為跟房東談判的條件,但說實話,現實中房東可以找出100個理由拒絕你繼續承租!
第三:你的轉讓費怎么辦?看到轉讓費,基本可以確定你的租賃合同不是跟大房東簽的,很可能是二房東,三房東,甚至是四房東。
大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購買者,持有商鋪房產證的那個人。擁有商鋪的擁有權及使用權。
二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是他從大房東那里租過來的,所以二房東只有商鋪的使用權!
如果涉及到轉讓費,就不可能是跟大房東簽的租賃合同,因為如果直接跟大房東簽,只會有沿海一帶的茶水費,不會出現轉讓費的情況。
這樣我基本可以理解為,你和二房東簽了租賃合同,當時二房東要了你的轉讓費,但是現在合同到期大房東要把商鋪收回去。
可以理解為兩份合同,一份是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同,另一份是你跟二房東的合同。所以你的轉讓費只能跟二房東去協商,通常你一毛錢都拿不到!
原因很簡單,簽合同時,二房東可能會口頭給你承諾一定能續簽之類的,但是關于續簽,因為二房東也不能承諾一定可以做到,所以不可能把這個條款寫進合同的。
如果沒有證據,認栽吧!
這個事要說清楚,如果房東真要收回自用那沒什么好說的,能給你裝修補償一點錢就算有良心的,不補償也沒有任何問題。但現在很多黑心房東打著自用的旗號把租客敢走了然后讓親戚朋友冒充租客轉讓賺黑心錢,然后就簽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再打著自用的旗號再趕走再轉讓,把個房子當搖錢樹。利用法律和規定對房東的優勢地位往死里坑租客。
樓主可以試試房東,如果人家要漲房租就考慮能不能承受,另外一次多簽幾年。也可以和房東溝通一下讓房東再找找其他地方開店看看行不行,如果房東鐵心趕你走就不要廢話了,從新找地方多簽幾年。另外也要收集證據,一個是房東表明是自己用才收回房子的導致你的優先租賃權喪失,需要有書面的解除合同協議。另一個如果短期內他又租給別人收集證據,找個律師告他商業欺詐,要求房東賠償你搬店,裝修等等各種損失。
看看各位房東都是覺得合同到期我想怎樣就怎樣完全把優先租賃權不當回事。這個還是以前的觀點,現行法律和規定太偏向房東了,對租賃者保護不夠,造成現在交易成本太高,創業太難。 普及幾個說法,一個是租賃合同期內如果房東賣房子租賃者是有優先購買權的,當然要同等條件下。第二個是租賃合同期內房東賣了房子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新房東不能趕人,哪怕是我一塊錢租了二十年新房東也得認。最后一個就是租賃合同結束后如原房東繼續出租,前面的租賃者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續租。個人認為如果房東打著自用旗號收回后半年內又租給其他人,屬于典型的商業詐騙。舉個例子,我訂了一件商品,當時你說沒貨,結果轉頭就把我訂的商品高價賣給別人,這算什么行為?前面的幾條已經夠不公平了,如果房東再黑心一點,真實我有房子我就可以為所欲為。
自己的房子不出租自己想怎么就怎么,你租給別人收了別人錢就要承擔出租者的責任。否則現在的房東和過去的地主惡霸有什么區別?我不管你能不能生活下去,房租是一定要的,租子想漲就漲,你不租有的是其他佃戶要租。收五成或者八成的租子都很正常,漲房租你不接受就馬上滾蛋,至于你們全家怎么生活和我們房東有什么關系?你不把女兒賣給我我就不和你續約,讓們全家餓死。這種制度合理嗎?一直這樣會有什么后果?
看看法律,實際同等條件下這條可操作性太大了,房東有十萬個理由讓條件不同等。個人建議在雙方協商不一致導致無法續約時房東的房子應該有幾個月時間不得對外出租,具體時間根據前一個租客租的時間長短的10分之一來確定。這樣雙方續約談判時稍微公平一點,租房子也會稍微謹慎一點,你避免了很多糾紛和浪費。當然租房者因為自己的原因不續租,就當自愿放棄續租權了,大家好聚好散,退押金后房東馬上把房子再租給別人,一點毛病沒有。
看看回復,感覺都是些紙上談兵或者沒腦子的。也有揣著明白裝糊涂,把不合理當成天經地義的黑心房東。我想問問你租過房子和商鋪嗎?你們出租過房子和商鋪嗎?你們遇到過糾紛嗎?你們想過里面產生糾紛的原因嗎?
關鍵是現在的租賃市場情況很不正常了。前兩年生意好的時候為租一個鋪面經常是n多人打破頭的搶,把轉讓費喝茶錢抬到天上去了,然后就會簽訂一些比如一年一簽等等不平等合同,然后花幾十萬轉個店下來一年一到房東收回房子錢就白扔了。還有房東看你生意好,想續簽房租漲n倍,n根據你生意情況來定。拿續租來要挾你,你續租等于成了房東的奴隸白給房東打工,你不續前期投資又白扔了。還有更黑心的房東把房子當搖錢樹,找朋友轉給你簽一年甚至半年的合同,轉讓時說可以續簽不漲房租,等合同期到了說不好意思我要自己用,房子無條件收回。自己租房子和商鋪以及當房東給別人出租房子和商鋪,見到的爛人和爛事太多了。我覺得這兩年實體經濟難做和租房各種糾紛太多也有很大關系,現在各地都是轉鋪或者空鋪租不出去和這些情況也有很大關系,就這樣房東還是寧肯鋪空著也不愿意破壞規矩,這樣折騰浪費了多少錢啊?隨著經濟的發展,租房已經成了關系到我們每個人核心利益的重要問題,國家急需要立法規范房屋和商鋪出租中雙方權利義務的平等,對出租房屋和物業管理也就是使用房屋問題進行規范,避免這種租房房東折騰租戶,租戶都不敢租大批空屋空鋪閑置的兩敗俱傷的局面。
轉租的話,必須原房東同意才能這樣做, 但是轉讓費是無須有的費用,這個費用是不被法律承認的, 合同期限是2年的話,就說明2年后,你和房東的租賃協議已經到期,可以要求房東退回押金,房子本身的話房東重新尋找租客就好了,跟你沒有任何關系。 2年以后就是你不租他的房子了,不用轉讓了簡單說。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