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_代理人與相對人的關系?
特邀律師
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不是經濟法律關系,是民事委托關系。
委托關系,是基于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
代理人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傭金(或者免費),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1、概念不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相對人,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權利不同
代理人與全權代理人只是代理權限不一樣,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相對人常見于行政法中,稱之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3、內容不同
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無償代理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
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據客觀情況隨時給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構成代理人過錯;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體不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均可作為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成為法定代理關系或指定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通過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他們的代理只適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規定。
也就是說,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能自己委托代理人,不能成為委托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根據自己的愿望和利益選派代理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人獨立為代理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人實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A和B是代理與被代理關系,A和C沒有關系。A與B是代理關系、與B沒有關系,B與C是代理關系其它關系,但與同案無關是另一種法律關系。
如果B是C的代理人,B又將代理權轉委給A,則形成了轉委代理關系。
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民事代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