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代理業務是什么意思_房地產居間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房地產居間是房地產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房地產經紀行為。具體是指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由于房地產業的業務具有內容豐富、手續繁雜、涉及面廣等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居間活動對房地產業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成為房地產市場中不可缺少的經營活動。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居間業務量不斷提高。為了適應這種市場的需求,不同內容的房地產居間活動也逐步發展成為專業化操作的相對獨立的工作領域,如房地產買賣居間、房地產租賃居間、房地產抵押居間、房地產投資居間等。
(1)名義不同
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活動。(2)責任不同
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3)與委托者的關系不同
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系,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系,委托人在與行紀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后,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4)對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并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做一些調整。(5)訂立合同的過程不同
居間活動不管是誰首先提出要約,均須三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交易雙方訂立合同的過程都離不開居間人從中進行活動;通常,行紀人或代理人進行一項具體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約,然后由行紀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諾,或提出新要約,最后經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6)獲取收入的名稱不同
經紀人獲取的收入,統一的法定名稱叫傭金,但在日常經紀活動中,人們都習慣地把經紀業務中居間人獲取的收入稱為傭金,把行紀人、代理人在行紀、代理活動中獲得的收入稱為代理費或服務費、手續費等,不稱作傭金。
知識點
什么是要約?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比如你在市場上賣菜,吆喝著大白菜1元錢1斤,這就是一種要約,如果一個買者覺得價格合適,那么他就有權按照這個價格購買。
期貨代理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中介組織,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居間人就是代理的意思,排名前幾的期貨公司幾乎不做居間人業務,因為自身規模已經夠大,小一些的期貨公司為了擴大業務量,會把手續費反給居間人,來幫他拉業務,明白了吧。居間人為了拉業務也可以把手續費反給客戶一部分。我這里A級期貨公司,交易所反給期貨公司的手續費再反你50%,算下來一手螺紋鋼手續費只要兩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