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還債法院會怎么判_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會被拘留嗎?
特邀律師
建議你如果現在能夠或在一定期限內經過努力能夠執行法院判決結果,最好老老實實履行法定義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因為隨著我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手段來對付拒不履行敗訴結果的訴訟參與者。
對于執行中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載明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以凍結、扣押、查封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但是對于某些名下沒有財產,實際卻隱匿、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法院也有相應的手段查明其財產所在。一旦查實,不僅可以執行這部分財產,還可以對這種行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國、出境:對于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對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這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被執行人以攜款潛逃的方式躲避執行,同時,出行限制帶來的不便也可以迫使被執行人盡快想辦法完成自己應盡的義務。
法院可以把起納入征信管制名單,限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高消費,如乘坐高鐵、飛機、入住星級酒店等;銀行貸款、房貸、申領信用卡等也受到限制。
公布不良信息:法院針對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還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其不履行義務的信息。通過這種公布信息的方式,不但可以使被執行人受到輿論的譴責,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民對其盲目信任從而受到損失。
對于當時執行不了,后來經濟狀況好轉卻拒絕報告財產,經采取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致使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判處拘留、管制、拘役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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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一點,欠債不還經法院審理對欠債人只有兩種情況。一,有能力但拒不償還。有能力指欠債人個人名下有財產有固定收入的。二,欠債人名下無固定收入及財產確實無法償還的。
第一種,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前會將欠債人拉進老賴黑名單,欠債人仍然不還的,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本人名下所有財產,除了兒女不要,其它都要。執行中如欠債人阻礙執行將視情節少則被刑拘,多則被判刑。
第二種,欠債人經法院查實確無財產收入可執行,法院會讓債權務雙方協商達成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通俗叫自行協商,讓后停止或暫停執行,等欠債人有經濟來源收入后又再啟動執行。最嚴重的就是查扣你所有銀行開戶卡,連黑名單老賴的頭銜都不會給你戴,通俗的說,就是你先養活自己有錢又再處理。
你說的無力,如果是第二種,那么恭喜你,你該干嘛干嘛,只是別讓法院和你的債主在高消費場所經常見你。如果是第一種,那還是差不多主動與債權人協商還上吧,要不然錢一分不少還還要被拘上黑名。
被告方無錢,并不影響法院的訴訟和判決。如果原告起訴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方沒有相反的證據予以抗辯,又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那么法院應當判決被告還錢,逾期不還的按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利息。
如果判決生效了被告還是沒有還錢,那么原告有可能在兩年之內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立案后,法院執行局會給被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要求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法院執行局接受調查,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如果被執行人還是沒有行動,執行局會進行網上查控,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股票、股份、公積金、房產、車輛等信息,有的話會凍結。還會將被執行人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同時還會進行網上臨控,這一階段只要被執行人露面,就會被拘留、罰款。
如果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可能會被拘留罰款。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的,便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只要有勞動能力,一分錢沒有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些自稱沒有錢還也不應訴的人,要么吃喝嫖賭抽惡習難改,要么自己有錢只是為了逃避自己的義務惡意轉移了。
‘’恭喜你,僅僅是法院判你還錢,而沒有判你坐班房(判刑)。‘’
那么,提問者所敘述因‘’信用卡逾期了‘’而被法院判還錢的行為在法律究竟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呢?
一,可能很多網友有個誤解一一認為欠銀行的錢就是個民事違約問題,怎么會扯到坐班房判刑上去呢?的確,信用卡透支逾期不歸還,從一般法律原理講的確是民事違約行為,‘’但是‘’一一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和‘’兩高‘’關于辦理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釋: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額度惡意透支,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歸還,并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仍不歸還,且透支額度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俗稱‘’坐班房‘’。立法機關將這種嚴重的民事違法行為上升為刑事犯罪,從法理上講法律適用時就必須按‘’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適用原則處理。所以,對于信用卡透支違約構成犯罪執法機關就必須按犯罪處理。
二,提問者可以對照法律規定并結合自己的‘’透支額度‘’和‘’逾期時間‘’,以及時否有催收的情況等來斷是否涉嫌犯罪。如果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犯罪的話,最好想方設法將透支款盡快還銀行,不然一旦銀行清楚過來一一以人民法院違法審判,即明知持卡人惡意透支的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而故意按民事違約處理為由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而檢察院一旦抗訴,你這案子上一級法院很可能依法裁定‘’撤銷原判丶中止審理‘’,并由一審法院就必須以你信用卡惡意透支涉嫌犯罪為由裁定全案移送公安機關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你信用卡透支逾期未完確已構成了犯罪,最好盡快還錢,還了錢,銀行就不會再來找你麻煩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法不強人所難。
如果確實沒有財產,也積極主動履行的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然后執行中止,只有等發現財產,隨時執行。
如果轉移財產等手段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可司法拘留或者入刑。
總體上,司法資源有限,財產線索還是要自己找。
判決敗訴,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會怎么樣?
對債權人來說,這種情況是最無奈最倒霉的,意味著花費大量時間、經歷和費用來打官司,官司打贏了也只是拿到一張空頭支票。
對債務人來說,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那么一定會有相應的制裁顯示法律的權威,對于有錢不還的可能面臨被拘留、罰款甚至被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于確實沒錢,也沒財產可執行,屬于沒有履行能力的這些被執行人,法院的制裁措施一般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樣的人只要配合法院,是不能對他進行拘留的、更不能追究他拒執罪,最終法院無法執行到財產,滿六個月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結案。
實踐當中,如果債務人知道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無法履行給付義務、無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在判決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內就應當主動的跟債權人溝通說明情況,主動的向法院報告財產和現狀,這樣可以盡可能的避免禍端。決不能做的是什么?我總結了幾點:
1)決不能玩消失,債權人最痛恨的就是玩消失,而且對于玩消失的人,一旦找到法院可以直接拘留,所以任何情況都不能玩消失。
2)決不能把法院的執行通知不當回事,接到法院執行通知后應該根據通知要求立即報告自己的財產和現狀,配合法院了解自己的情況,這樣可以避免被拘留、甚至都可以不列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人員名單。
以上法律解答及律師建議,希望對處于被執行人地位又暫時無能力履行判決的朋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