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征地補償_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遷該怎么補償?
特邀律師
集體土地即然劃為國有土地,也就是劃為國有建設用地。依據巜民法典》359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是70年自動續期的,是傳代的使用權,價值無限。要求貨幣補償,有城市幾類土地綜合地價補償。要求產權置換,依據自己產權性質,是什么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就可以換到什么,宅基地,住宅用地都可以換到房子。耕地也可以換到耕地,結清位置差價。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遷怎么補償?
農村農民的房屋,都是建筑在集體土地上,拆遷標準都是一樣的。
我們國家的土地,只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就是集體所有制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只要是沒有被國家依法征用,它的性質就永遠不會改變。
農民建設房屋,都是要在村履行審批手續,寫個申請找村里批一下,然后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他們按照鄉鎮規劃總體要求,按個公章,發個批件就算完事。說是要經過縣級土地部門,其實基本鄉鎮就代理辦了,只需縣級備案。因為農民建筑房屋使用的是農村自己的土地,各方面審批都比較簡化。所以,農民所建的房屋就是集體的土地性質。
如果要把這部分土地改為國有土地,那各項手續就不是這么簡單,要逐級審批,占用多了還要國家土地部門審批,還要向國家交一定數量的使用稅等費用。這部分費用是比較多的。
房屋拆遷沒有統一標準,標準基本都是轄區市級政府制定,由市長簽署后執行。所以遇有拆遷,要依靠當地政府文件為準。
因該提問表述存在含糊之處,應是把“地”與“房”混為了一談,“地”與“房”二者區別很大,就單純的“土地”而言是“征收”“收回”補償,若涉及“土地”上的房屋是“拆遷”“征收”補償。
那就分“地”與“房”分別說說相關補償情況吧:
一、關于土地征收或收回的補償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其中的80%統籌用于被征地人員的社保安置,20%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及安置集體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被征地人員的生活安置補助,首先用于繳納社保費用)、青苗和地上構物著物補償(包含青苗、公路、水渠、養魚池、大棚等的補償)。筆者這里每畝分別為1.6萬元、3.6萬元、1.8萬元,各地標準也不相同。
(二)國有土地:收回補償。根據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主要是按原用途、原取得方式進行評估。
二、關于房屋拆遷或征收的補償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主要有房屋主體補償款、宅基地范圍的構附著物補償、住房安置、搬遷及獎勵,重點是房屋主體補償款(按房屋結構和面積進行補償,如筆者當地磚混每平方600元)、住房安置(這是最應關注的重點,有還建農房、限價商品房、貨幣安置等方式),另外一些地方的獎勵也較高。農房都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是拆遷的主要對象。
(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根據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主要是按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三年前,筆者這里涉及幾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評估價格就和當地的商品房價格大致差不多,群眾也還比較滿意。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最大的區別在于人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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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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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農村房屋(即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作為被征收人我們最想搞清楚首要問題就是:國家對被征收房子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之所以備受關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該問題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補償款。下面我將以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指出的是對于農村房屋也就是在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調整的范圍,因此可以明確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中并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但是并不是說對于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可以不補償或者隨意補償。
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對于農村房屋的具體拆遷標準,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為基礎。此外對于補償時農村房屋已經劃規到城鎮規劃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規定,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標準,也就是適用城鎮房屋即國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
其次關于農村房屋征收拆遷的相關政策,主要表現為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要堅持“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拿到全額補償款后再進行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依據補償安置協議進行拆遷補償等事項也就意味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拆遷事宜達成一致,充分體現了私權自治和對私權的保障,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情形。此外,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征收方要堅持依法拆遷,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涉農房屋在面臨征收拆遷時拆遷補償標準國家只是有原則性的規定,而具體拆遷補償款所依據的標準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