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怎么賠償2020 n+1_N+1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特邀律師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說的n+1,必須給其他人說一下,這個n是題主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滿6個月不到1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如果題主在公司工作了5年6個月,則應該是6+1,公司裁掉題主的話,打算給題主7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當然了公司如果構成違法解除,就是要向題主支付經濟賠償金,也就是題主說的2n。
公司現在擺出的架勢,是愿意給題主經濟補償金,不愿意給題主經濟賠償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以上都說的是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是否合理,主要看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題主并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那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題主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賠償金。
如果公司不給要走仲裁的程序,那題主也不用怕,仲裁委員會應該支持題主的請求。
首先N+1并不是勞動合同法里的標準規范用詞,只是人力資源中或職場中的一種行話!正確理解途徑是看勞動合同法原文,很容易理解,也很容易搜索到!給您一個最客觀的建議:對于法律法律法規政策性等,您首先搜索原文,在網絡上很容易找到,在這里回答您的絕大多數不夠精準!請自行搜索下載勞動合同著重看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丶四十六條丶四十七條丶四十八條丶八十七條,看明白看透了就不上當了!
辭退員工的正規補償是N+1。 在公司因為效益不好裁員,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職工的話,按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的,如果沒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齡補償加一個月工資,也就是你說的N+1。 經常會聽到經濟補償中的一些約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在下表補償/賠償成本核算列也可以看到。 N、N+1、2N里面的N是指勞動者在本企業里的工作年限,N年就要支付N個月的工資;N+1,其中的+1就是所謂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這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離職情形都會有+1,上表所列的各種離職形式也可很清楚的看出僅有三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為N+1。
如果不是合同到期,裁員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是要賠償N+1的。
如果公司不給,建議你和公司談,談的時候要保留證據。另外建議讓HR部門發一封郵件,就裁員的補償方案,如果不是N+1,你這個就可以作為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盡可能和公司協商不走仲裁,一旦走勞動仲裁你本人和公司都要花很多時間處理這事兒。不過勞動仲裁一般能至少賠償N+1。
建議找相關專業的律師咨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