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借條夫妻共同承擔_夫妻之間的借條有效嗎?
特邀律師
因為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共有的,如果這筆錢是你父母的,你最好是讓他給你父母打個欠條。但是有一點,如果只是簡單的寫借條的話,這筆錢就成了你們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你也必須承擔一半。所以,如果他給你父母寫借條,最好寫明該筆錢是他個人所借,而且借這筆錢并不是用于你們夫妻共同生活的。
法官會判決夫妻共同償還借款
借條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簽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時,都是只有一個人簽字,或者是丈夫簽字或者是妻子簽字,很少會讓夫妻雙方都簽字。
這就導致后期在還款的時候,或者借款一方沒有能力還款的時候,雙方會產生爭議或者說糾紛。
因為這涉及一個特別關鍵的問題,該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新司法解釋出臺的前后,區別是相當的大,簡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別。
因為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出現的債務,原則上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債務人一方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比如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是簽字人用于賭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則的話,基本上都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而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后,就有了一個180度的大反轉。
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后,舉證責任就完全在了債權人一方。
只有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涉及的借款,確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產經營上,該筆借款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否則的話,該借款只能認定為簽字人的個人債務。
也就是說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原則上認定,只有一人簽字的借款為個人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于例外情況。
這就告訴我們一個簡單至極的道理。
今后在出借錢財的時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點。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這筆款項即便失去了,也不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第二,要核實清楚對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沒有經濟實力來償還所借的款項。
第三,要讓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條上簽字,不管對方婚姻關系是否仍在持續。
這樣就足以保證,等到要求對方還款的時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即便他們的財產只在某一個人的名下,也不會對自己的追償行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法律并不禁止夫妻進行借貸。
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民事行為遵循法不禁止既自由原則,只要法律不禁止,又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則該行為就可實施。
第二,但并非所有的夫妻借貸都會得到認可。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歸各有,但是基于我國傳統理念的影響,現實中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也是少數。如果沒有進行財產約定,根據婚姻法規定,原則上,夫妻在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夫妻又是共同生活,則將出現財產混同或債務混同。
所以在對于夫妻之間的借貸進行審查時,必須審查借款資金的來源和借款的用途。
1、如果夫妻進行借貸的款項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借款用于借方的個人事務,則彼此間的相互借貸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當有效。
2、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于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那么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是不復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