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八年后還會判刑嗎_取保候審回家后還會判刑嗎?
特邀律師
請問:一、題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個階段采取的取保候審?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也就是說《取保候審決定書》蓋的是哪個機關的章?三、《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審以后坐牢的機會要小于不取保,這是因為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決定的。因為取保候審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刑種條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會危險性條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羈押的。
但是這不絕對。如果是因第一種原因取保,說明犯罪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可能較為輕微,有可能適用緩刑,也就是說坐牢的可能較小;如果是因為疾病、懷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是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取保的,這種情形下犯罪行為較前一種更重,將來仍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如果是第三種原因,尤其是都已經批捕、期限屆滿未辦結的,這種情形判處實刑,理論上要比因第一種、第二種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通常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或者“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退贓退賠,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讓嫌疑人接受保證人監督。當然,辦案機關也會以“我局正在偵查誰誰某某案,因檢察院不批捕,決定對其取保,從某日起算,應接受誰誰的監督”即檢察院不批捕為由決定取保。質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
刑事案件,有條件的盡量委托律師,并且讓律師盡早介入。
刑事辯護有個“黃金37天”的說法,就是說在拘留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律師通過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幫助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等,從而影響辦案機關采取或者作出對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決定。
專業的律師能夠在這個時間更好地幫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1、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能會被判刑。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以后還會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并由法院判處相應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回家后會判刑嗎?
很難說!對于涉嫌犯罪人員,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只是符合強制措施條件的嫌疑人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至于會不會判刑或者刑事處罰量刑如何,只有等到審判機關經過審判才能知道。但可以肯定的說,取得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會判處較重的刑罰。(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就等于沒事了,我就是這么認為的,因為我現在就在取保候審期間,取保候審,意思就是,因為證據不足,給你取保出去,在一年之內,補充偵查,只要一年之內沒有新的證據證明你犯罪,那么以后就沒事了。我這樣認為對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