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類別劃分_建筑工程類別劃分?
特邀律師
1、建筑專業包括土木工程、給排水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以及工程力學等幾個專業分支。
2、細分起來,建筑建設類專業類別里面包括以下專業:建筑學、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給排水、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經濟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預決算、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機場建設、渡河工程、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設計(技術)、城鎮建設、礦井建設、建筑工程技術、建筑施工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室內設計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藝術設計、園林工程(技術)、基礎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給排水工程(技術)、消防工程(技術)、空調工程、(城市)燃氣工程、供熱工程等。
3、建筑類專業需要學的課程 專業公共必修課:畫法幾何、建筑制圖、陰影透視、工程測量、建筑力學 ; 專業基礎平臺必修課:建筑設計基礎 、建筑構成、計算機繪圖與表現、建筑材料、建筑構造、中外建筑史 、中外城市建設史、居住建筑設計原理、公共建筑設計原理、城市規劃原理 、建筑設計; 專業基礎平臺選修課:城市設計概論、建筑繪畫技法、專業外語閱讀、風景園林建筑、建筑項目管理 專業必修課:建筑力學(二)、建筑物理、建筑結構、建筑法規與業務、城市設計、建筑設計(五)、建筑設計(六)、地基基礎、建筑施工、室內設計、建筑設備 專業選修課:工業建筑設計、建筑構造(二)、智能建筑概論、生態建筑概論、水工建筑物景觀設計、建筑防災、古建筑保護、建筑與城市攝影
建筑工程類別是指的施工而言。甲類:(1)29~40層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1~240米的構筑物;乙類: (1)15~28層、單跨跨度24~36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1~120米的構筑物; 丙類:(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監理是講等,甲等、乙等、丙等;設計,只有抗震設防類別。
建筑的分類還有一種分類標準:
按照建筑結構分類:
1.木結構:依木材為主的構建 2.磚木結構:磚墻,木樓板,木頂面的建筑 3.磚混結構:磚墻或磚柱,鋼筋混凝土樓板的建筑 4.鋼筋混凝土結構:依鋼筋混凝土為主要承重構件, 5.鋼結構:承重構件全部采用鋼材,輔助采用輕質圍護構件 6.鋼混結構:比較常用的,不用過多解釋 7.其他結構
建筑物按其高度和層數可分為低層建筑、多層建筑、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
具體劃分如下:(1)住宅建筑 一般把1-3層稱為低層建筑4-6層稱為多層建筑7-9層稱為中高層建筑;10層以上稱為高層建筑.(2)公共建筑及綜合建筑 我國建設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中規定,把總高度超過24 m的公共建筑和綜合建筑稱為高層建筑(不包括高度超過24 m的單層主體建筑).(3)超高層建筑 按我國《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 m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建筑.(4)工業建筑分 為單層廠房、多層廠房、混合層數的廠房.
以民用建筑為例,建筑等級分類劃分如下。分類,分為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共建筑(辦公、商業等多項),共計兩大類。按工程規模分類,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以體育館舉例,特大型大于10000座,大型6000~10000座,中型3000~6000座,小型小于3000座)。等級,特級(面積≥8萬㎡),一級(2萬㎡<面積≤8萬㎡),二級(0.5萬㎡<面積≤2萬㎡),三級(面積≤0.5萬㎡),共分為四級。
按房屋建筑樓層分類 1、房屋層數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2、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3、半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4、假 層 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5、擱樓(暗樓)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種需要,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 6、低層住宅 指一層至三層的住宅。 7、多層住宅 指四層至六層的住宅。 8、中高層住宅 指七層至九層的住宅。 9、高層住宅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 10、塔式高層住宅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11、單元式高層住宅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12、通廊式高層住宅 由共用樓梯、電梯通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宅的高層住宅。 13、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1、磚木結構(住宅):指建筑物中豎向承重結構的墻、柱等采用磚或砌塊砌筑,樓板、屋架等用木結構。
2、磚混結構(住宅):建筑中豎向承重結構的墻、柱等采用磚或砌塊砌筑,柱、梁、樓板、屋面板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通俗地講,磚混結構是以小部分鋼筋混凝土和大部分磚墻承重。
3、鋼筋混凝土(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結構如墻、柱、梁、樓板、樓體、屋面板等用鋼筋混凝土制成,非承重墻用磚或其它材料填充。這種結構抗震性能好,整體性強,耐火性、耐久性、抗腐蝕性強。
4、鋼結構(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結構以鋼制成。適用于超高層建筑。自重最輕。從結構上分上面四類就可以了,其中鋼筋混凝土結構里面,還可以再細分:1、框架結構,由梁、板、柱組成建筑承重結構,墻體僅作為分隔和保溫用途。2、剪力墻結構,由梁、板、墻體組成建筑承重結構,部分墻體承在結構中受力。將上面兩個小類組合起來,就衍生了: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支剪力墻結構等。
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按工業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單獨土石方工程、樁基礎工程、裝飾工程分列并分若干類別。
(1)工業建筑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產(加工、儲運)車間、實驗車間、倉庫、民用鍋爐房和其他生產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類公用建筑工程。
(3)構筑物工程:指與工業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獨立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煙囪、水塔、倉庫、池類等。
(4)單獨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構筑物、市政設施等基礎土石方以外的,且單獨編制概預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運等。
(5)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穩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種深基礎。主要包括各種現澆和預制混凝土樁及其他樁基。
(6)裝飾工程:指建筑物主體結構完成后,在主體結構表面及相關部位進行抹灰、鑲貼和鋪掛面層等,以達到建筑設計效果的裝飾裝修工程。
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頂蓋、梁柱、墻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筑以木結構建筑為主,西方的傳統建筑以磚石結構為主。現代的建筑則是以鋼筋混凝土為主。
具有樸素淡雅的風格,主要以茅草、木材、磚瓦為建筑材料,以木架構為結構方式(柱、梁、枋、檁、椽等構件),按照結構需要的實際大小、形狀和間距組合在一起。這種建筑結構方式反映了古代宗法社會結構的清晰、有序和穩定。
由于木質材質制作的梁柱不易形成巨大的內部空間,古代建筑便巧妙地利用外埠自然空間,組成庭院。庭院是建筑的基本單位,它既是封閉的,又是開放的;既是人工的,又是自然的,可以俯植花草樹木,仰觀風云日月,成為古人“天人合一”觀念的又一表現,也體現了中國人既含蓄內向,又開拓進取的民族性格。
古代稍大一些的建筑都是由若干個庭院組成的建筑群,單個建筑物和庭院沿一定走向布置,有主有次,有重點有過渡,成為有層次、有縱深的空間,呈現出一種中國人所追求的整體美和深邃美。
其中宮殿、寺廟一類比較莊嚴的建筑,往往沿著中軸線一個接一個地縱向布置主要建筑物,兩側對稱的布置次要建筑物,布局平衡舒展,引人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