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前妻看孩子的后果_離婚后男人不讓女人見孩子是什么心態?
特邀律師
你和你前妻為什么分開,和平分開嗎?個人認為哈,無論從人情角度來講,還是孩子心理健康來講,你都應該同意、并鼓勵孩子與前妻見面,健康的接觸。
從人情角度來說,血濃于水,這是不爭的事實,不管怎么樣,一個孩子對母愛的渴望與依賴是怎么也斷不了的,不是說你不讓見,就能不見,而且,一個母親懷胎十月,辛辛苦苦把孩子生下來,那是身上掉下來的肉,得體諒這種母子之情,更何況,除非你的前妻十惡不赦,否則法律也不會允許你阻止他們見面,這是你前妻和孩子的權利。
從孩子心理健康來說,好多父母都陷入如果離婚了,孩子會怎樣怎樣。其實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對一個孩子來說,成長在愛下才是最主要的。
離婚了就離婚了,這很正常。要跟孩子講明白,你和你前妻的分開完全只因為你們之間的感情破裂,跟孩子沒有任何關系,并且,你和你前妻的分開不會影響你們對他的愛,你仍然是他的父親,前妻仍然是他的母親,沒有任何人遺棄他,你們仍然會對他盡父母的責任,并且也會行使相應的權利。這樣孩子才能夠健康的成長。
如果你只是一味的阻止孩子和他的母親見面,反倒會對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利,他會覺得母親拋棄了他,甚至對母親產生憎惡之情,對身邊的一切充滿敵意或者孩子就膽小怕事,不能形成一個健康的人格。
如果你的妻子不是十惡不赦,并且仍然愛著你們的孩子,你們可以就孩子的成長好好談談,達成共識,這才是對孩子最好的。
萬分感謝悟空邀請!
夫妻之間一旦離婚,無論男方或女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這是《婚姻法〉賦予的職責,任何一方不得橫加阻攔,與誰提出的離婚毫無關聯。如果你不準女方探視孩子,女方可向當地法院投訴你,法院絕對會維護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
現在的夫妻,一旦分手好像有著殺父之仇一樣。通常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會以各種方式來阻撓另一方探視孩子。
我的前妻與我分手后,我的女兒也跟隨母親再婚了,我的女兒是香港回歸那一年出生的,現在也有二十二歲啦,自從她五歲那年我送去她母親處,至今我一次都沒有見過她。
2003年我去茶陵看女兒,但被前妻的婆婆橫加阻攔,沒有看到女兒,至今想女兒的時候只能在夢里回想一下她六歲的場景,其間的痛苦不是親身感受,絕對難以相像!
現在女兒也二十二歲啦,不知她嫁人沒有,不知她現在過得好不好。我前妻再嫁的老公也是姓吳,我女兒的原名叫:吳慧敏,無論她過得好與不好,我都幫不上她啦,聽天由命吧,我現在已在廣東組建了家庭,并有了兒子,對于老來得子的我,我還是知足的,好好過好當下的生活吧。我已到知天命之年,對婚姻中的打擊我是親身體會的,且行且珍惜吧……
拿起法律的武器
提到了這個問題,我談談自己的看法在倆人離婚前可能女方有太多的事情讓男方傷害太大所以離婚后不讓女方探望孩子,是希望離婚后不想孩子在心里有陰影,有些女的在婚后借探望孩子為借口在孩子面前亂說一些,但在法律面前又說不過去!